| 第五章 张春桥装聋作哑 拒答对他的审问(4) | ||||
| http://book.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 18:16 新浪读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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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中国大审判 作者:吕相友 出版社:辽宁人民出版社 | ||||
| 张春桥面对人证、物证和审判员的审问,仍然歪斜着脑袋,表现出不死不活的样子,闭口不言,硬挺抗拒。 12月13日上午9时,第一审判庭对张春桥进行第三次调查。法庭就起诉书指控,事实确凿证明: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和他们的党羽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等以“武装左派”、“改造民兵”为由,以上海为基地,建立由他们控制的武装力量,在他们覆灭之际,
在大量人证、物证、书证面前,张春桥仍置若罔闻,一言不吭。法庭人员和旁听人员也都习惯了张春桥的抗拒伎俩,无不嗤之以鼻。 审判长曾汉周宣布法庭对张春桥的调查结束。 四、张春桥血债累累,罪不容诛 1980年12月20日上午9时,法庭在对王洪文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辩论后,法警将张春桥押上被告席,对张春桥的犯罪事实进行辩论。 公诉人马纯一首先发言,他指出,经特别法庭三次庭审调查,证明张春桥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 被告人张春桥为了篡党篡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早在1967年初,就在上海说过:“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自始至终就是夺权,从基层到中央,党权、政权、财权、文权以及其他权”,“我们所有的权都要夺”。并多次鼓吹:“文化大革命”就是“改朝换代”。他把革命多年的老干部视为他们篡党夺权的严重障碍,诬蔑老干部“没有一个好东西”,主张“一个也不留”。张春桥的这些主张,事实上成了他们这个反革命集团的行动纲领,在“文化大革命”中,大肆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疯狂镇压广大干部群众。 1966年12月18日,张春桥指使蒯大富把“打倒刘少奇”的口号,第一次推向社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1967年4月至1968年11月,张春桥多次诬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朱德是“大军阀”、“老机会主义者”。1968年11月,张春桥指使王洪文、徐景贤等编造所谓《陈毅反动言论小集》,诬陷陈毅“投降帝修反”、“为复辟资本主义大造舆论”。同时,搜集编造了诬陷叶剑英、李先念、陈云、聂荣臻、李富春、谭震林等人的大量材料。1974年10月,张春桥和江青、姚文元、王洪文密谋策划,诬告邓小平等人。1976年4月5日,张春桥又以“天安门事件”为借口,诬陷邓小平是“纳吉”,给再次打倒邓小平同志定了调子。 公诉人接着历数了张春桥在上海策动夺权、诬陷、迫害市委书记、市长、副市长和常委的罪行,操纵指挥“游雪涛小组”的罪行,武装、改造城市民兵,策动上海武装叛乱的罪行等。最后指出上述犯罪事实,都是张春桥直接犯下的反革命罪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给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九十三、一百零一、一百零二、一百三十八条,犯有颠覆政府罪,策动武装叛乱罪、诬陷罪、反革命杀人伤人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在审理过程中,态度顽固,在大量证据面前,拒不供认所犯罪行,请法庭依法从严惩办。 公诉人发言后,审判长曾汉周告诉被告人张春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你有陈述和辩护的权利。你有什么话可以陈述和辩护的,现在你可以讲。” 张春桥听后,仍然像法庭调查时那样缄默不语,一言不发。 审判长把被告人有权陈述和辩护的话又重复了一遍,张春桥还是一声不吭。审判长宣布:“等你两分钟。” 这时,人们看到坐在被告席上的张春桥咬着牙齿,他脸上的肌肉在不停地抖动,细碎的汗珠从脸上的汗毛孔里冒了出来,这暂短的两分钟对张春桥来说特别长,他也许想说点什么,他自知罪孽深重,他还能说什么呢,终于没有开口。两分钟过后,张春桥仍不讲话,审判长这时说:“张春桥不作陈述和辩护,记录在案。”宣布:张春桥的犯罪事实审理结束,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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