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读书频道 >连载:中国大审判> 正文
 
第三章 王洪文在庭审中供认不讳(4)

http://book.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 18:15 新浪读书

连载:中国大审判   作者:吕相友   出版社:辽宁人民出版社
 

  被告人王洪文的罪行所造成的危害和后果非常严重。检察员说到这里,特别提请法庭注意,他指出:王洪文的每一项罪行,无论是他单独进行的或者是共同进行的,都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篡党篡国、祸国殃民罪行的一个组成部分。王洪文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并不是针对哪一个人,而是要把老一辈革命家一个一个统统打倒,以便他们夺权上台。王洪文制造武斗,建立帮派武装,也不是孤立的活动,是他们篡党篡国、夺取政权的一支武装力量。他们制造武斗,以武力镇压群众,是为“四人帮”在上海夺权打基础,而武斗之风影
响了全国,搞乱了全国。

  检察员敬毓嵩最后指出对王洪文的适用法律问题,指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条、九十三条、九十八条、一百三十七条和一百三十八条。犯有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罪、策动武装叛乱罪、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诬告陷害罪和打砸抢罪。指出,被告人王洪文的罪行严重,民愤很大,同时被告人在预审中和法庭上有一定的认罪悔改表现,表示愿意承担责任,这也是应当注意到的。请法庭根据被告人的罪行和认罪态度,依法予以应得的惩处。

  王洪文在预审时就声明不要律师。他只对法庭调查中,同案犯王秀珍出庭作证揭发他讲“军队里没有我们的人”这句话作了更正,他说,他的原话是“军队里有的不是我们的人”。

  王洪文在最后陈述中说:“我没有什么可以辩论的。在‘文化大革命’中,我参与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活动,成了这个集团的重要成员,犯下了严重罪行。经过几年来的反省、交代,特别是在公安预审和检察院调查过程中,使我逐步认识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和我个人在这个集团中所犯错误的严重性。”他承认犯下的罪行,说:“我向全国人民认罪,我有决心转变立场,改造自己,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彻底决裂,脱胎换骨,重新做人。最后我向法庭表示,我完全服从对我的判决。”

  审判长曾汉周宣布:本法庭对公诉人的发言和被告人王洪文的说明和表态,在评议的时候,予以考虑。

  第一审判庭对被告王洪文经过三次法庭调查和一次法庭辩论,到此对王洪文的审理结束,等待宣判。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

新读书工具,新读书体验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第十五章 庭审中的黄永胜败了(2)(2006/1/13 00:11)
第十五章 庭审中的黄永胜败了(3)(2006/1/13 00:12)
第十五章 庭审中的黄永胜败了(4)(2006/1/13 00:12)
第十五章 庭审中的黄永胜败了(5)(2006/1/13 00:12)
第十三章 吴法宪交出“两权”的恶果(2)(2006/1/12 00:12)
第十三章 吴法宪交出“两权”的恶果(3)(2006/1/12 00:12)
第十三章 吴法宪交出“两权”的恶果(4)(2006/1/12 00:12)
第十四章 江腾蛟的犯罪骇人听闻(1)(2006/1/12 00:13)
第十四章 江腾蛟的犯罪骇人听闻(2)(2006/1/12 00:13)
第十四章 江腾蛟的犯罪骇人听闻(3)(2006/1/12 00:13)
第十一章 法庭辩论 江青对抗法庭(3)(2006/1/11 00:11)
新闻搜索
关键词
 

欢迎致信读书频道电话:010-82628888-5517、5518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北京市电信公司营业局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