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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链接——中国式离婚

http://book.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 11:01 新浪读书

连载:写字楼的情感魔方   作者:张小平   出版社:新华出版社
 

  随着2004年陈道明、蒋雯丽在热播电视剧《中国式离婚》的精彩演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反思自己的婚姻,甚至有些当事人感觉自己就是这部电视剧中的角色。

  根据民政部《2003年民政事业统计报告》,2003年全国办理离婚133.1万对, 比上年增加15.4万对。据了解,现在民政部门每发7张结婚证,就要发1张离婚证。

  五千年的文明及二千五百年儒家思想的中国传统教育,与改革开放后中国人思想的急剧解放与开化,造成了现代国人思想深处传统与叛逆的矛盾与冲撞。在解决离婚法律问题上,形成了一些中国特有的方式及现象,姑且我们称之为“中国式离婚”:

  ◇ 提出离婚的方式多种多样。第一种:旁敲侧击型。这是迂回的战术,最大的目的在于测试和避免离婚对另一方的伤害;第二种:单刀直入型。一步到位表达自己意思表示的原因,不再顾忌是否会给对方带来伤害,甚至认为这是对双方的解脱;第三种:任其发展型。对于离婚采取任其发展的姿态,待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时,离婚自然上升到了议事日程;第四种:主动出击型。在另一方的行为已经表示离婚是必然的情况下,另一方主动提出离婚。多数情况下,主动提出者的心态往往充满了悲愤和绝望,特别是对于女性而言。

  ◇回应离婚要求反映不一。第一种:置之不理型。对于律师的调解,一般发生在一方对另一方有重大怨恨的情况下,或双方对于财产分割有重大分歧,认为不可能协议成功的情况;第二种:惊慌失措型。在得知一方请律师要离婚时,另一方反映强烈,惊慌失措。一般自己没有独立生活来源没有掌控共同财产,以及没有主见的当事人往往会反映强烈,比如,“一哭二闹三上吊”;第三种:以静制动型。平静地对待另一方的离婚要求,或不置可否,或表示考虑考虑,其实是在想办法,找对策。

  ◇为离婚不择手段。方法一:以不离为表象,迫使对方让步;方法二:以孩子为筹码,多争财产;方法三:以“鱼死网破”为要挟,威逼对方妥协;方法四:以侵害第三人利益为手段,迫使对方屈服。比如找“第三者”麻烦,以对方性命或家人性命相威胁。

  ◇隐匿财产的手段五花八门。既然走到分手的地步,靠感情和自觉来幻想当事人主动将财产分割只是一种美好愿望。当事人不仅不择手段获取另一方财产的信息,而且还运用大量手段隐匿自己的财产。常见的有:1、转移财产,进行隐匿。比如,从银行支取现金后,另换户头转存另外银行;2、虚开发票,冲抵开支。比如,购买一件1000元的大衣,发票开至3000,以解释财产去向;3、大肆消费,挥霍财产。进入消费的场所,或购置高档日用物品,以便谋利;4、私自卖房,谋求利益;5、增加经营成本,减少股东分红。对于夫妻自开公司的案例,此种手段较为普遍;6、单方转移共有财产,如私自将共有的红木家具、电器拉走等。

  ——根据贾明军《中国式离婚》一文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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