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产,她有份吗?(3) | ||||
| http://book.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 00:11 新浪读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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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婚恋奇案 作者:洁蕙 出版社:文汇出版社 | ||||
| 肖先生的观点应该说很有深度,但他和我的分歧还是遗嘱是否有效的问题。因为他认为有效,因此谈到如何去撤销?但我觉得既然无效,何来撤销呢? 徐女士:我认为遗嘱有效。我认为,李楠将遗产留给精心护理他的人,是值得敬佩的。其实李楠在最后的日子,是最需要人照顾的,是白雪承担了这个义务,而他的妻子没有承担。看病治疗肯定需要钱,白雪不仅要花精力,还有财力,我想,她一定付出了很多,李楠用
洁蕙:那么,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的时候以什么为重呢?法的社会价值到底是什么?法律理论说,法的最高价值是实现自由,法的基础价值是秩序,面对自由和秩序,我们该如何取舍? 陈红春:遗嘱有效的观点我不再重复。针对公序良俗的问题,谈一下我的看法。就像徐女士讲的,被照顾的人把自己的财产赠与给照顾自己的人,是违反公序良俗的话,我不禁要问什么叫公序良俗? 朱伟国:我的观点是遗嘱无效。李楠是在自己明知有配偶的情况下将财产赠与了非法同居的对象,尽管非法同居的对象——白雪是无辜的,但立遗嘱的是他,我们要考虑的是李楠的法律行为。我认为李楠的法律行为其核心与公序良俗是违背的,所以遗嘱是无效的。] 洁蕙:留下遗嘱的男人已经离开人世,留下两个女人之间剪不断理还乱的恩怨。只是白雪为了得到遗赠,为什么一定要强调自己是李楠同居的对象呢?如果她只是一位对李楠尽了照顾义务的白衣天使,李楠留下遗嘱把财产赠与她,完全合情合理,也与法无背啊! 专家点评 民事审判不同于刑事审判的一个特点,就是不管民事法律规范多么完善,民法分则条文何其多,总会有留下不能穷尽的处理民事纠纷的空白、漏洞。因此,必须用过错责任、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来弥补分则条文的空白和民事法律规范的不完善。而刑事审判则是不能仅仅依据刑事基本原则来进行的。 本案中的白雪如果知道李楠和贺敏的婚姻关系,还和李楠结婚,那是要负重婚罪的法律责任的,也根本不能继承李楠的遗产。但是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和李楠结婚的,则属于善意第三人,在李楠的财产继承的问题上,可以视为酌情分得遗产人。酌情分得遗产人只能是两种人:一是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二是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白雪在李楠弥留之际,给予李楠物质和精神上的极大支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的规定,酌情分得遗产人在分给其遗产时,依具体情况可以多于或者少于继承人。鉴于白雪与李楠生活时间不长,且没有参与别墅的购买,因此她在继承遗产方面应少于贺敏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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