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读书频道 >连载:婚恋奇案> 正文
 
遗产,她有份吗?(1)

http://book.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 00:16 新浪读书

连载:婚恋奇案   作者:洁蕙   出版社:文汇出版社
 

  李楠是外地一家外资企业的部门经理,年轻有为的他在爱情方面也是如鱼得水,30岁那年,他与相恋多年的女友贺敏成婚了。

  婚后不久,小夫妻俩便一起按揭买了一处小别墅,为了供房,两人工作格外努力。平静的日子在紧张的奋斗中慢慢流逝。一晃几年过去了,他们不仅还清了贷款,还为小家庭添置了一辆轿车。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在一次单位组织的体检中,李楠被查出身体异样。经过反复确诊,证实他罹患了鼻咽癌,而且病情已发展到了中晚期。噩耗传来,贺敏傻了,而李楠更是被击溃了。都说有福同享,但有时候灾祸降临的时候,不是所有人都有勇气与伴侣共同承担的。李楠就是这样。想到自己渺茫的将来,他不忍心看着贺敏跟着他受苦。终于,他选择了安静地离开。

  李楠出走了,没有告别,没有留言。贺敏痛苦极了,她找遍李楠所有的朋友和同事,但是没人知道他的去向。每晚,贺敏守着空荡荡的大房子等待李楠,她觉得他会回来,可是等待的结果只有流干的泪痕。苦等几年后,贺敏放弃了。当地法院批准了她的申请,宣告李楠死亡。

  其实,李楠并没有死。当年,他在极度悲伤中离开家以后,便象浮萍一般随波逐流,辗转去了几个城市。但新鲜的环境,美丽的风土人情让李楠的心情渐渐开朗了起来,他慢慢意识到生活的美好,于是决定鼓起勇气面对病魔。为了更好地治病,他来到了上海。在求医问药的过程中,他结识了善良温柔的护士白雪。

  白雪的亲切和尽心护理,让李楠这个来自异乡的病人倍感温暖,对生的渴望也在他心中重新燃起,而白雪也非常欣赏李楠的学识和为人。两人惺惺相惜,感情不断升华,最终结合到一起,在人生道路上互相扶持。

  不过,李楠终究还是没有逃脱病魔的折磨,原先得到暂时控制的病情起了反复,不幸的李楠就这么英年早逝了。弥留之际,他留下一份遗嘱,把在外地那个家的一半财产全部留给了白雪。可就当白雪照着遗嘱找到贺敏,主张别墅和车子的一半价款时,遭到了贺敏的坚决反对。

  贺敏认为,当年她只是申请宣告李楠死亡,并没有解除与李楠的婚姻关系,所以白雪与李楠的婚姻是重婚,因此这份遗嘱也是无效的。白雪对此很不服气,无论他们的婚姻是何种性质,这都是李楠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她根据这份遗嘱要求财产,一点都不为过。那么,李楠留下的遗嘱到底有效吗?白雪对别墅和轿车究竟有没有份呢?

  撰文:《东方大律师》节目 殷月萍

  争议焦点:

  1、宣告死亡期间,被宣告死亡人的民事行为是否有效?

  2、李楠的遗赠行为是否有效?

  案例讨论:

  直播时间:2004年9月26日

  嘉宾: 陈红春 上海沪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伟国 上海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主持: 洁 蕙

  洁蕙:今天这个案例,来源自《东方大律师》节目平时的听众法律咨询,尽管看来离奇,却是真实的,甚至生活中的案情更为复杂和烦琐,但为了在1个小时的节目时间里把问题讲清楚、论明白,我们在故事中把法律关系作了简化。

  陈红春:我认为,李楠留下的遗嘱是有效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李楠在他生存的时候,写了一份遗嘱,把自己的财产赠与白雪,属于遗赠行为,遗赠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所以是有效的。白雪对别墅和轿车中属于被继承人李楠的部分是有受赠权的。这就是我的初步观点。

  朱伟国:我的观点是,李楠的遗嘱是无效的。首先,我同意陈红春律师的一个观点,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但为什么这个遗嘱是无效的呢?关键是这个的民事行为违反了我国的法律,立遗嘱的当事人是李楠,他在明知自己有配偶的情况下,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了与自己重婚的对象,这种行为是有违公序良俗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无效的,所以李楠的遗嘱是无效的。

  洁蕙:遗嘱那到底是有效还是无效?当然取决于法律的规定。法律在这方面到底有哪些规定?

  姚先生:我认为白雪完全可以拿到遗嘱上的财产。我的理由是,第一,李楠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李楠的现实死亡时间要后于被宣告的死亡时间,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他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李楠完全具有立遗嘱这一民事主体资格。再看遗嘱本身,遗嘱的有效要件有四点,具有遗嘱能力,是立遗嘱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必须合法,以及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李楠的遗嘱完全符合遗嘱的有效要件,所以遗嘱本身没有任何问题。第三,白雪和李楠没有正式登记结婚,白雪不能以配偶的身份参加继承,但是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受遗赠人接受遗赠,这是我国的法律规定,所以白雪完全可以拿到遗嘱上遗产。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

新读书工具,新读书体验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谁该为婚外之性负责(3)(2005/9/28 00:03)
货币化婚姻(4)(2005/9/27 00:06)
谁该为婚外之性负责(1)(2005/9/27 00:06)
货币化婚姻(2)(2005/9/26 00:06)
货币化婚姻(3)(2005/9/26 00:06)
诗歌遗嘱始末(3)(2005/9/25 00:09)
货币化婚姻(1)(2005/9/25 00:09)
诗歌遗嘱始末(1)(2005/9/24 00:08)
诗歌遗嘱始末(2)(2005/9/24 00:08)
第三者(2)(2005/9/23 00:15)
第三者(3)(2005/9/23 00:15)
新闻搜索
关键词
 

欢迎致信读书频道电话:010-82628888-5517、5518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北京市电信公司营业局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