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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胜犹败的官司

http://book.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 01:02 新浪读书

连载:谢晖:这就是生活   作者:谢晖 王娜力   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
 

  2004年1月15日,查到银行账号上没有重庆力帆俱乐部打进去的工资,我决定前往重庆和力帆俱乐部就欠薪事件进行谈判。显而易见,谈判不会有什么结果。当时,力帆俱乐部叫我去湖南报到,但是湖南那边不认我的账。我没有办法,只好求助于中国足协,而中国足协却不能给我一个明确的态度。距离第一次体测的时间没剩几天,我还没有任何球队可以报到。直至2004年4月份,我一直试图与力帆俱乐部进行沟通。我实在无法理解的是,为什么白纸黑字写好的合同,却可以说撕毁就撕毁。这是违约、违法的行为呀!是真的很困惑!我真的
不想打官司,只想安心踢球。我要训练,还要首先通过体测……但是,我似乎成了被人遗忘的角色。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我只好提起诉讼,使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该得的利益。

  2004年4月15日,重庆市江北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接受审理我提出的诉讼力帆足球俱乐部违约案。我明白,这是中国足球职业化以来,第一例球员诉俱乐部违约的案件。我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当时,我还不很清楚,在中国是不是有法律可以保护球员的利益。但是我想,就算最终告不倒力帆俱乐部,也没有关系。我要讨个公道,讨个说法,我做了,这比什么都重要。我不能就这样去湖南,就当啥事也没发生。更不能容忍重庆力帆俱乐部轻易赖掉这笔账,那是我踢球的辛苦钱。

  做球员这么多年,我清楚在中国的足球圈里,太多球员的利益得不到保障。面对自己吃亏的局面,大部分人选择的是妥协,是息事宁人,因为他们担心搞下去对自己更不利,他们担心的是胳膊拧不过大腿。可我谢晖不信,我相信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我知道什么是真正的合同。合同是双方利益的一种体现,如果俱乐部与球员双方,有一方违约的话,必须得付违约金。所以,我一定要打这场官司。尽管我觉得在这场官司中谁对谁错是明摆着的事情,然而我对是否能打赢这场官司并不乐观,尽管若是在国外,我敢说我有200%的胜算。

  我胜诉了。2004年8月,我拿着重庆市江北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判决,去中国足协要我的参赛证。然而,中国足协有关方面给我的答复,却把我推回了起跑线。我虽然在法律上终止了与力帆俱乐部的关系,但是我的球员户籍仍然在重庆力帆俱乐部,除非俱乐部同意,否则,中国足协不会给我参赛证。这就是说,足协事实上不认可这份判决书。而重庆俱乐部又在上诉,二审开庭前,我仍然是重庆的人,没有自由转会的身份。于是,我必须面对的现实是:放弃索赔的400万元薪金,接受力帆俱乐部的条件,拿了70万妥协。否则,我将又要面对一年没有球踢的日子。我已年近而立,渴望继续踢球。

  2004年8月1日,我托人找到在重庆政协工作的一个朋友,此人与尹明善的秘书关系不错。我这样做的目的,是不打算通过太多的中间人,而直接向尹明善表明我真正的态度,希望重新获得一个踢球的资格。几天之后,我得到尹明善的回话:我以前很欣赏你,现在也一样欣赏你!我在他们提出的条件书上签字,拿到70万元。很快,我拿到了球员上岗证书。后来,我深深明白,这样的官司,我赢不起,尹明善也输不起。

  这样的结局,或许让不少人看了笑话。他们认为我谢晖是个说大话的人,尤其是在官司之初,我信誓旦旦要将官司进行到底。就官司而言,我赢了,但现实却证明我失败了。尽管如此,对于自己有勇气打这个官司,我还是感到很自豪。因为我毕竟做别人想做却不敢做的事情。我真切地希望我的行为能给所有的球员提个醒:别以为自己是球星,什么都能搞定,面对大利益的时候,不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你仍然是个弱者。可笑的弱者。足球职业化后,球员和俱乐部是雇佣合同关系,这种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球员不敢主张合同中对自身利益保护的条款,说严重点,就是忽视法律的存在,没有深刻地理解法律的尊严。在中国足坛,“合同” 似乎远没有发挥它应有的作用。由于球员人数大幅增长,“僧多粥少”的局面日益突出。因此,职业球员的饭碗越发不牢靠,而俱乐部对球员利益的控制,拥有绝对的主动权和解释权。迫于生计,几乎没有人敢大胆地站出来,用法律为自己说话,捍卫自己的合法利益。他们所做的,是默认现实,或采取私下解决的办法(暗箱操作),或根本就签订“两份合同”。当他们像前辈们那样,信守“圈内的规矩”时,殊不知,他们实际上已在不知不觉中丧失了作为一个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

  为什么力帆俱乐部敢于拿着白纸黑字的合同,想违约就违约?明摆着要败诉的事,为何还这么大胆?很简单,就是因为这样的事在中国足坛屡见不鲜,他们觉得我也会和其他人一样自认倒霉,或者签个其他合同凑合着了事。他们根本没想到,我会打官司,而且义无反顾。很显然,由于国内球员法律意识极为淡薄,对不按合同办事的现象听之任之,久而久之,足球圈内已经形成了这股漠视法律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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