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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馨提醒当事人不要在法庭门口丢人现眼。吴远虹仍然愤怒不已:“太可恶了!太可怕了!太不可思议了!竟然连我最信任、最心腹的好友也被他策反了!这个世界上,还有什么人能靠得住?” 如馨没好气地说:“你最信任最心腹的朋友为什么要背叛你?你是不是要反省一下?” 次日,吴远虹来找如馨,商议夺女大计。如馨已经冷静下来。质问她为何自杀?又为何对代理律师隐瞒三次自杀事实? “我,我,我觉得那不是什么好事情,所以不想让你笑话。我们下一步该怎么办?” “认输吧,还能怎么办?” “不行!我的女儿绝对不能判给他!我死也不同意!”吴远虹号啕大哭。 “哭哭就知道哭,要哭回家去,律师所不是哭丧的地方。”如馨顿时失去了以往的耐心。最近以来,她常常缺乏耐心。搁在以前,她绝不可能如此粗暴地对待当事人。 吴远虹止住哭声,依然是泪水涟涟:“叶律师,赶紧想办法啊,我不能没有女儿!” “马上去做精神鉴定,用科学手段证明你是具有行为能力的正常人。对自杀行为作出合理解释,要让法官相信你确实迫不得已才采取极端行为,努力从人伦情感方面打动法官,扭转被动局面。不过,现在我已无法再保证你不会失去女儿。” 如馨实话实说。 一次自杀情有可谅,三次就不好解释。确实属于不正常行为。此时如馨不由得也焦虑,对这个案子失去信心。小杨安慰她:“你已经尽力了,听天命吧。” 如馨大发牢骚:“这个蠢女人太气人了!早就叮嘱她不要隐瞒重大事件,却连自杀这样的事居然守口如瓶。如果不是法庭上被抖落出来,我这个代理恐怕还要蒙在鼓里。既然早就清楚原告对孩子志在必得,准备充分,吴远虹怎么就想不到人家会拿这事灭她士气?弱智吗?让人家打了个措手不及,痛快了?” “这姓吴的是不是真的脑子有问题?” 如馨白他一眼:“真要脑子有问题,孩子还是跟她爸的好。” 有过三次自杀行为的母亲,真的适合带孩子吗?孩子跟着她能过上正常生活吗?如馨听到一个来自内心的声音:顺势而为吧,就算强行将孩子交到这样一位母亲手里,万一将来孩子跟着她吃苦头,你这当律师的,于心何安? 转而又纳闷,既然赵挥胜券在握,为何还企图收买自己? 19 吴远虹对法庭进行的财产分割并不满意。 “比起全部资产,连十分之一都不到,我真是不甘心,那些被转移的财产和隐藏起来的异地投资,不知道还有多少呢。” 如馨直言不讳:“拿不出证据,就不要妄加猜测。你要想想,你为什么对这些投资情况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这足以说明,在这些财产的创造过程中,你并没有参与其中,或者并没有起到多少积极作用。现在他能留出这一份给你,说明还没有无情到底。而你,一个原本一无所有的女人,一个已经好多年不再工作的女人,如今通过离婚而身价千万,这是多少普通人梦寐以求或许一辈子也不可能得到的财产,你还有什么不满足?知足常乐吧,吴女士,钱这东西,除了吃的用的玩的,它就是一个数字,争来争去搞得自己身心俱疲遍体鳞伤,有什么意思?” “哎,叶律师,怎么这样说话呢?能多帮我争取财产,你得到的提成不是会更高吗?” “我只赚属于我的钱。”如馨冷冷地说。 “那好,财产方面我就不多说什么了。我最担心的是女儿,真的没别的办法吗?” “我已经尽力了,剩下的事只有看天意了。” “孩子绝对不能给他,疯了一样抢我的女儿,他一定有着不可告人的目的。” “你的女儿?难道不是他的女儿?一个父亲,要抚养女儿,能有什么目的?不要总把人想得太阴暗了。” “哎,叶律师,怎么回事?你是我的代理,怎么替敌人说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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