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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阐述加班制度与胡新宇之死二者没有必然联系。 通过网络传播实现。这一应用主要由第三方以讨论的观点展示,呼应第四步骤。此间必须注意,言论必须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可偏颇。 案例4:富士康诉记者案 另一个2006年8月发生的案例是富士康是否是血汗工厂的报道。显然,这一案例的主角与前面几个案例的当事企业没有可比性:前面几个在大陆有一定的亲和力,城市白领已经耳熟能详,产品品牌直接面对消费者等。但是我们可以比较的是面对类似的品牌危机,如果采取相反的的危机管理策略将给企业带来怎样的后果! 因不满有关富士康员工超时加班的报道,台湾首富郭台铭所控制的鸿海旗下子公司,以名誉侵权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提出总额3000万元索赔,并要求法院查封两记者的个人财产。 一时间,事件本身与事件背后的话题在新闻界和法律界犹如投下了一颗重磅炸弹,至今余震延续,牵动了各方的关注,牵动了无数业界的神经。 事件回放: 6月15日,《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一文刊发之后,被数十家网站转载。此前一天,国内门户网站转载了英国《星期日邮报》的文章《苹果中国代工厂探秘:女工日工作15小时月薪300》,该文章就是以富士康工厂为背景所撰写的。一些网站将该报的标题加上了“血汗工厂”、“黑幕”等字眼。 事件分析: 从所涉记者的角度来看,记者有报道挖掘新闻的责任,有还原真相追求真理的至高义务。所以才有那样一篇揭露性的报道。 从富士康的角度来看,一个企业首先想到的是“绝对的负面”,要保护自己公司品牌、用法律武器保护公司的形象。 我们可以设想一下作为富士康企业高层能够有的感受与思考,他们对那样一篇报道,站在他们的立场上毫无疑义是感觉受到了“诋毁”,充满极大的愤怒。愤怒之余,便寻求办法,来应对这一品牌危机。 一是起诉媒体记者(曾经采取过的策略)。那一次,他们尝到了甜头,获得了局部胜利。2004年,鸿海曾因一篇报道,向台北地方法院申请,“假扣押”了台湾《工商时报》记者旷文琪的个人财产,同时向其个人索赔3000万元新台币。后在媒体的联合干预下,该集团总裁郭台铭与台湾《工商时报》及记者达成和解。而更直接的结果是,记者在饱受压力之下寻求和解,富士康公司居高临下,占尽优势与记者达成了和解(参见网络关于旷文琪的介绍)。企业认为自己已经研究透了法律程序,这促使他们再来一次,胸有成竹地再来一次。 另一是他们一定意识到,自己的产品,与手机电脑快速消费品有一个本质的区别,厂商本身的品牌并不直接面对消费者,不是面向终端市场,对媒体的免疫力比较强。大众消费者也不会产生强烈的情绪反应,即使有一定的反应,反正自己是做代工产品的,没什么严重、大不了的后果。不至于影响到主产品的销售与质量,不会影响到上游供应链对自己的看法。 上述两种考虑促使他们采取了众所周知的起诉记者的策略。已经发生的事实证明,他们的策略是错误的,站不住脚。因为所有的企业危机管理策略第一目的是希望保护企业利益最大化,保护品牌,然后才考虑是否报复媒体等其他因素。显然,起诉后企业的利益损害是巨大的。企业始料未及的明显失误是: 错误一:大陆媒体的力量远大于台湾等其他地区,远大于他们想象的力量。大陆媒体在民众心目中有很高的公信力,有相对崇高的话语权。 媒体既可以将企业品牌推上荣誉的宝座,也可以让品牌顷刻声名扫地。联合起来的媒体的力量更是无可比拟的。 错误二:判断错了自己的免疫力。尽管代工企业是在后端不做品牌,但像富士康的某些做法,尤其是不善待劳工这样的品牌危机,一定会最快传递给其客户。面对舆论的谴责和压力,富士康的客户的判断不可能不受到影响。而且为了在公众树立良好形象,品牌厂家将会考虑是否替换代工企业。像手机、笔记本领域,竞争对手华宝、仁宝、广达的实力都在富士康之上,品牌企业的选择余地非常广泛,所以随着事情的发展富士康能否保住自己的“代工头”地位前途未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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