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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我说深圳的房价不高,惹得一些人暴跳如雷,一片骂声。 我说,房价高低应当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来分析。从时间和空间来看,深圳的房价还要涨。如果房价还要涨,到明年这个时候回过头来看,现在的房价就不算高。 其实,在讨论房价的时候还有一个参照系,居民的购房能力。如果房价之高超出了居民的购房能力,长此以往,新建的住宅卖不出去,这样的房地产市场失去了可持续性,房价肯定会降下来。 有人说,我一个月的工资只有3000元,现在深圳一平方米住宅均价超过20000元,买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要200多万元,我就是不吃不喝还要干700个月才凑得齐买房的钱,这样的房价还合理吗? 在北京,情况也未必乐观,在二手房市场上,2007年1月的均价是每平方米8113元,如果买一套90平方米的住房要73万元,需要年收入6万元的家庭不吃不喝积蓄12年。 人们都知道,房地产商卖房子的时候是不会跟他们商量的,只要有人来买,能卖多高就卖多高。有些人对此火冒三丈,一骂政府无能,没有照顾老百姓的利益,二骂房地产商为富不仁。 要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第一,有必要从宏观角度来把握目前房地产市场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第二,关注群众呼声,探索如何帮助他们解决住房困难。 我们首先研究一下中国的房价收入比的变化情况。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商品房销售总额和销售面积,可以计算出每平方米住房的平均价格。每套住房平均价格应当等于每平方米住房平均价格乘以人均住房面积,再乘以每户人口。每户居民全部年收入应当等于城镇居民每人全部年收入乘以每户人口。房价收入比应当等于每套住房平均价格除以平均每户居民全部年收入。 从图5-1可见,自从1987年以来城镇居民的全部年收入在持续增加,同期,每户住房的房价也在逐年升高。房价收入比的大小就取决于这两个变量相对的上升幅度。 图5-1 从图5-1还可看出,从1987年到1993年房价收入比逐年上升,在1992年房价收入比为7.6,达到第一个高峰。在1993年以后,由于城镇居民的收入增长速度超过了房价上升幅度,因此,房价收入比呈现下降趋势。在1997~2000年期间房价收入比基本上在6.8左右波动。在2001~2003年间房价收入比呈下降趋势。在这段时期内,社会上并没有出现对房价的抱怨。在2003年以后,尽管城镇居民的收入继续增加,但是房价增长速度超过了居民收入,房价收入比开始呈现上升趋势。特别是在一些大城市房价飞涨,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不满。在2004年房价收入比为6.67,仍然低于2000年的水平。由于房价高速上升的趋势只延续了3年左右,因此,从全国的数字来看,尚且没有严重扭曲房价收入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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