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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77年河北省故城县县委书记马连宝等营私舞弊 河北省故城县县委书记马连宝及其爱人,为了让其女儿考上大学,从报名、考试到初选前,肆无忌惮地进行了一系列的营私舞弊活动。他的四女儿是该县郑口中学高中二年级学生,1977年高考中她未参加学校的选优考试,不符合报考大学条件。马连宝依仗职权,违反在校学生选优报考的规定,分别通知县文教局长、招生办公室主任、郑口中学党支部书记、郑口考点负责人等,非法为其女儿报了名。随后,马又支持其爱人多方活动,托人,送礼。为了考出“好成绩”,考点负责人和马的爱人串通一气,为马的女儿两次改考号,三次变座次,四次换“助考”,最后从五十里外的另一个公社,请来一个学习成绩好的考生,跨区应试,为马的女儿充当“保驾”人,“帮助”考试。考试前一天,考点负责人又出面,当面交代“助考”考生要“帮助”马女答好试卷,如还有不会的考题,可找考点负责人。1977年12月15日上午,开考不到20分钟,马连宝派人给女儿送药,考点负责人将马的女儿叫出考场,借机作弊,以后几节考试也进行了舞弊活动。考试结束,马的爱人领着女儿,亲自到考点负责人家里登门致谢。随后,马连宝又授意县文教局长到地区招生办公室为其女儿奔走疏通,要求录取时给予“照顾”。 由于县委书记马连宝等人明目张胆地破坏招生制度,带头营私舞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现已查明,故城县委有七名常委为其子女或亲属报考大中专学校进行了非法活动;县委部室、县革委科局级干部二十人,以及部分县直机关干部等,也都有舞弊行为。 经中共河北省委批准,衡水地委对马连宝等人作了严肃处理,决定给予故城县委书记、县革委会主任马连宝,以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开除党籍的处分;给予主管文教工作的县委常委、县招生委员会副主任张砚生,以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开除党籍的处分;其他犯有营私舞弊错误的干部,也分别情况给予处分。 2.1978年湖北省英山县教育局局长石中瑞营私舞弊 1978年,在湖北黄冈地区组织复查试卷时,英山县教育局局长石中瑞对南河中学教师王正新说:县委洪书记(原英山县委书记洪平安)的女儿洪丽娟高考总分还差十几分,要想办法在复查试卷中加上分数。王借口身体不好,没参加复查。石又对县文教局教研室数学教研员范台章说:你去把洪丽娟的报考号码向柯子振(县一中教务处副主任)讲一下,他去黄冈阅卷,叫他注意一下洪丽娟的分数,如果今年洪丽娟录取不了,我们就不好交帐,今后我们怎么见洪书记的面?后经范串通另几位教师,将洪丽娟的总分由264.5分加至281.5分,多加17分。事实上,在考试时,县一中教师华中汉就有意将洪丽娟安排与成绩较好的蔡秀清同学坐在一起。洪丽娟的数理化三科,均大量抄蔡的试卷。为了使洪丽娟能进入较好的大学,石中瑞又派人到省里活动,最后亲自出马,到武汉四处奔波,终因洪的考分低,才未得逞。洪丽娟勉强进入黄冈师专后,数理化各科成绩总分在全班倒数第一。 自恢复高考以后,英山县连续三年高考作弊事件,1980年6月被群众揭发。中共黄冈地委、英山县委严肃处理了这一事件。县文教局局长石中瑞受到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职务的处分;对作弊事件的其他参与者:县委宣传部副部长万军、县一中教导主任柯楚英、县文教局教研室会计郑思桂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警告、行政记过的处分。因作弊已升入大学、中专学校的学生五人和升入中等技工学校的学生,均按国务院有关规定,退回原单位,取消学籍。 3.1979年浙江省三兄弟勾结盗窃高考试卷 在1979年的高校招生统考中,破获了一起三兄弟内外勾结,合伙盗窃高考试卷的严重事件,有关部门已对为首者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刑事责任。中共浙江省委于1979年7月25日下达文件通报全省,严肃指出:这一事件是违反党纪国法、破坏高考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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