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五 第三章 四 | ||||
| http://book.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 00:02 新浪读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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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丁庄梦 作者:阎连科 出版社:上海文艺出版社 | ||||
| 我同意我和玲玲下世以后,把我家的房子,院子、树、家具和我家在黄河古道以北与王家、张家相邻的3亩5分水浇地全归叔伯弟弟丁小明所有。这些家产分别是:青砖瓦屋3间,厢房2间,(其中1间是灶房,1间是杂屋)。院落土地3分有余,院内桐树3棵,杨树2棵,(这些树木我和夏玲玲活着准都保证不砍不卖)。家具有立柜1个、条桌1张,板箱2个,衣架1个,脸盆架1个,红漆靠背椅4把,小凳5个,条凳2个;大床1张,小床1张。另外,还有2个大缸,6个面罐。这些东西,只要我和玲玲活着,都一定爱惜,决不弄坏,决不搬
空口无凭,以上白纸黑字,就算我的遗书。此遗书由吾弟丁小明保管,我和玲玲死后生效。父亲丁水阳不得与丁小明争其财产。 立嘱人:丁亮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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