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因女子不能抛头露面,婚事皆由父母钦定,所凭借不过是媒人的一面之词。待到大礼已成,纵然发现对方是秃顶或是腋臭或状如妖鬼,也只好认命;偶有几个抛头露面如潘金莲,潘巧云者皆成为淫妇,荡妇,为正人君子所不耻。所以婚姻反倒固若金汤。纵然不满如女子,因日夜各一半之故,日子也不甚难熬;不满如男子更有了寻花问柳的缘由。所以从古至今只听说花残柳败,鲜闻窑子铺垮台。
都市恋情则恰恰相反。双方要在指定地方会面,然后彼此品头论足。要么一拍即合,要么一拍两散 。然而爱情一经安排便索然无味,相亲更是恶俗之首。
我相亲经验颇丰,且一次比一次痛心疾首。
终其罪过并不在相亲者。因相亲者容貌本是天定,可恶的是媒人的一张嘴,黑白颠倒,混淆视听。所以媒人死后如下地狱必入拔舌司。
我不知道媒人曾如何吹嘘我,不过纵有夸大之词也是临岸而立的女子水中的倒影,偶有偏差不过是水波荡漾之故。而对对方的奉谀却令我大开眼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