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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性压迫与性剥削(2)

http://book.sina.com.cn 2008年02月14日 16:27 

连载:性学十三讲   作者:刘达临 胡宏霞   出版社:珠海出版社

  二是把缠足视为高贵的象征。民间歌谣说:“裹小脚,嫁秀才,吃馍馍,就肉菜;留大脚,嫁瞎子,吃糠菜,就辣子。”

  三是供男子玩弄、欣赏,这是女子缠足的最重要的原因。清人李笠翁说女人小脚的用处是叫人昼间“怜惜”,夜间“抚摩”,男人把玩、揉捏女人的小脚,成为男女性生活的一个重要内容。如明人唐寅的《咏纤足排歌》云:“第一娇娃,金莲最佳,看凤头一对堪夸。新荷脱瓣月生芽。尖瘦帮柔绣满花。从别后,不见他,双凫何日再交加。腰边搂,肩上架,背儿擎住手儿拿。”

  女子卖淫的现象古今中外普遍存在。从中国历史上来看,由国家经营妓院,始于春秋时齐国的宰相管仲。“管子治齐,置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此即花粉钱之始也。”(褚学稼:《坚瓠集续集》)

  我国古代妓女的出现是比较复杂的,开始是“家妓”、“舞妓”、“歌妓”,可能还有“巫妓”(巫娼),以后又发展为“宫妓”、“官妓”、“军妓”、“市妓”、“私妓”,逐渐渗透到更广泛的社会生活领域中去。

  古代的妓女大多是迫于生计自卖或被卖入青楼;或是在战争或政治动乱中,被政治或军事暴力打入娼门。唐代有一首敦煌曲子词《望江南》,描写了妓女内心的苦楚和自卑自贱的心理:“莫攀我,攀我太心偏。我是曲江临池柳,这人折了那人攀,恩爱一时间。”唐代的江淮名妓徐月英写过一首《叙怀》诗:“为失三从泣泪频,此身何用处人伦。虽然日逐笙歌乐,常羡荆钗与布裙。”

  古代有些妓女具有相当高的文化素养,受过严格的艺术训练,琴棋书画、诗词歌赋俱佳,连当时一些文人雅士也自叹弗如,因而构成了所谓的“妓女文化”。历史上有许多名妓如:薛涛、苏小小、关盼盼、聂胜琼、陈圆圆、李香君等。

  中国历史上有几个朝代在开国之初严厉禁娼,但结果总是禁而不止,甚至愈禁愈炽,这种现象也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于现代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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