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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性压迫与性剥削(1)

http://book.sina.com.cn 2008年02月14日 16:27 

连载:性学十三讲   作者:刘达临 胡宏霞   出版社:珠海出版社

  进入私有制社会以后,原始初民的那种淳朴的、平等的、和谐的关系被压迫、掠夺、剥削所代替,奴隶主压迫奴隶,封建领主压迫农民,而性压迫和性掠夺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史载,从夏桀开始,宫中就有作为女乐、倡优而出现的女奴三万人:“昔者桀之时,女乐三万人,晨噪於端门,乐闻於三野。”(《管子·经重甲》)以后的帝王和官僚、贵族都是如此。《礼记·昏义》中规定:皇帝置三夫人、九妾、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共一百二十人。实际上,几乎在每个朝代,宫中妇女都有几万人,她们的命运往往是十分悲惨的,“一入深宫里,年年不见春”(孟启《本事诗》)、“上阳人,苦最多”(白居易《上阳白发人》)。

  古代有野蛮的殉葬制度,主子死后,要以活人(主要是姬妾、婢女)殉葬,如秦穆公死后用了177人殉葬;秦始皇死后,秦二世令大量后宫和工匠殉葬,“计以万数”;明太祖朱元璋死后,用了46个妃嫔、宫女殉葬。

  除了殉葬以外,对妇女任意杀戮的则更多。例如南宋废帝齐子业有一次叫一群妃子和宫女一丝不挂地做捉迷藏游戏,有个妃子不愿意,子业当场就把她杀了。以后,梦中有这女子的鬼魂来扰,他又把其中数十个长相与这妃子有些相似的女子全杀了(《南史·宋废帝纪》)。

  宋朝有个江东司马王瑜,“婢妾稍不承意,辄褫其衣,缚于树,削蝶梅枝条鞭之,从背至踵,动以数百;或施薄板,置两颊而加讯杖;或专捶足指,皆滴血堕落;每坐之鸡笼中压以重石,暑则炽炭其旁,寒则汲水淋灌,无有不死,前后甚众,悉埋之园中。”(《夷坚志支乙·卷九》)南宋还有一个官至太尉的武官杨政,嗜杀人,凡姬妾小不称意,杨政不仅杖而杀之,而且将她们的尸体剥皮,钉在壁上示众,其数达二三十人之多,真乃惨绝人寰(《夷坚志支乙·卷九》)。此外,平时对女子虐待、送人、贩卖,或以她们换马换物的事,就更为普遍了。

  由于进入私有制社会后,女子开始变成男子的附庸,男子为了确保自己的私有财产能由出自自己血统的子女继承,所以对妻子的贞操要求越来越严格,于是就出现了横贯封建社会的女子贞节问题。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曾巡行天下,在许多地方刻石以歌功颂德,几次刻石都提及贞节。如会稽刻石:“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佚;男女诚。夫为寄,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

  到了汉代,朝廷虽也表彰贞节,但都没有形成社会风气。可是到了宋朝,程朱理学盛行,“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之说成了“至理名言”,朝廷极力表彰推广,并用《女四书》、《女诫》、《列女传》一类的书来提倡“三从四德”,于是女子为男子守节,甚至自杀殉夫的事层出不穷。

  中国历史上有三大性畸形现象:一是妓女;二是女子缠足;三是太监。妓女和太监在外国古代也有,而女子缠足则是中国独有的一种畸形的性文化现象。

  女子缠足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历史上有不同的说法,较普遍地认为始于南唐。南唐李后主有宫嫔娘,纤丽善舞,乃命做金莲,高六尺,饰珍宝,网带缨络,令娘以帛缠足,屈上作新月状,着素袜行舞莲中,盘旋有凌云之志。

  到了宋代,女子缠足逐渐推广。而到了明朝,女子缠足之风更盛,都认为这是时髦的表现,坊曲中的妓女无不以小足为献媚男子之具;清代民间妇女缠足就更为普遍了。女子缠足,当然要蒙受极大的痛苦,即所谓“小脚一双,眼泪一缸”,以今日的眼光来看,这不仅是身体的畸形,而且也是心理的畸形。那么,当时为什么要提倡女子缠足呢?

  一是便于限制女子的行动范围,使她们一步三摇,不能出远门,便于控制。《女儿经》云:“为甚事,缠了足?不因好看如弓曲;恐她轻走出房门,千缠万裹来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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