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清”性质的高层分歧(11)

http://book.sina.com.cn 2007年12月17日 17:31 

连载:“文革”前夜的中国   作者:罗平汉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5月8日和5月10日,湖北省委和河北省委分别就今后农村“四清”运动的部署问题请示中共中央。湖北省委在请示报告中提出,以县为单位,集中省、地、县各级党委的力量,今冬明春在面上进行初步的“四清”,然后在一个区或几个区进行系统的“四清”,解决在初步“四清”中没有解决的问题和落后社队的问题。河北省委的部署是以地委为单位,每个地委搞几个县。两个省委都提出要在1967年年底基本完成农村的“四清”工作,在农忙季节搞好县、区、社的“四清”,在冬春农闲季节,搞好农村“四清”。中共中央同意了湖北和河北省委的部署,并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参考湖北、河北的报告,作出本省、市、区的“四清”部署,同时要求在符合六条标准的条件下尽可能快一点地完成农村的“四清”运动。

  到1965年上半年,全国已有649个县结束了“四清”,占总数的32%。已经基本结束的有北京、上海两市,完成了40%以上的有河北、辽宁两省。从1965年下半年起,毛泽东对“四清”运动已不大感兴趣,认为“四清”也好,与“四清”同时进行的文化领域的大批判也好,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反修防修”问题,转而酝酿发动一场新的自下而上的运动,来解决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谁战胜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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