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清”性质的高层分歧(5)

http://book.sina.com.cn 2007年12月17日 17:31 

连载:“文革”前夜的中国   作者:罗平汉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关于“四清”的性质问题,毛泽东说:这么规定可不可以?有三种提法,是前两种提法较好,还是第三种提法较好?我们常委会谈过,也跟几位地方的同志谈过,恐怕还是以第三种提法较好。因为我们这个运动,它的名称叫做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不是叫什么“四清”“四不清”教育运动,不是什么党内外矛盾交叉或者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交叉的教育运动。

  “十七条”中的第十六条规定,参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干部在工作态度上,必须“好话,坏话,正确的话,错误的话,都要听。特别是对那些反对的话,要耐心听,要让人把自己的话说完。”毛泽东对此表示:就是要讲民主。天天说讲民主,天天不讲民主。有那么一些同志,叫别人讲民主,自己就不讲民主。

  毛泽东讲完后,其他人又对“十七条”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意见。就在讨论快要结束的时候,毛泽东拿出了带来的那两本书,并且又讲话了,而且语气很严肃。他说:我是没有话了。如果还要讲几句,就请你们回去找党章看一下,宪法第三章也看一下,那是讲民主自由的。有一本书,叫《中国共产党第八次代表大会文件》,第100页到第104页,你们去看一看。不要犯法呀,自己通过的,又不遵守。又有一本书,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的第一条,这个条文叫第八十五条,中间讲到,“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然后第八十七条讲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比如我们这些人算不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准不准许我们和你们讲几句话?有没有出版自由?最后,毛泽东说:同志们有话没有?有话则长,无话则短。不要耽误你们的时间,我又变成个官僚主义。

  毛泽东讲这番话时,着实一时让与会者摸不到头脑。其实,他是有所指的。这次中央工作会议前,负责会议组织工作的邓小平考虑到这是一般性质的工作会议,曾向毛泽东提出,如果事情忙,可以不参加会议。在一次会议上,毛泽东在刘少奇讲话时插话,刘少奇没有意识到毛泽东准备的讲话比较长,只讲了一个开头就将其打断了。对这两件,毛泽东很不满意。

  这天的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十七条”,并于同一天以中共中央的名义下发。“十七条”提出:社教运动“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这些当权派有在幕前的,有在幕后的。在幕后的,有在下面的,有在上面的。在下面的,有已经划了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也有漏划了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在上面的,有中央部门、省、地、县、区、社的那些反对搞社会主义的人。“十七条”规定,今后城市乡村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一律简称“四清”,即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

  “十七条”规定了社教运动的具体方法,这就是:(一)集中力量,打歼灭战。(二)在贫下中农那里,扎根串联,发动群众,组织阶级队伍,这是主要的。(三)讲文件,要抓要点,要讲两条道路的斗争,讲阶级斗争。要结合运动的发展,该讲什么就讲什么。(四)在运动中,要抓生产,抓当年分配(生活问题)。不抓生产和分配的问题,势必脱离群众。(五)看待干部,要用一分为二的方法。对他们,要采取严肃、积极、热情的态度。对于有错误的干部,要鼓励他们交代问题,揭露问题,改正错误。(六)对严重“四不清”的当权派,也要见见面,宣布来意,向他们做工作。(七)情况要逐步摸清。可能有以下四种:好的,比较好的,问题多的,性质严重、烂掉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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