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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难下定评的人——再替西门庆说两句话(1)

http://book.sina.com.cn 2007年09月14日 14:31 

连载:食货金瓶梅   作者:侯会   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西门庆被塑造成色魔淫棍,多少带有写作者刻意夸张的因素。但说西门庆是奸商,似乎是“铁证如山”,不容抵赖。在商业经营中,他压价收购,贱买贵卖,行贿送礼,偷税漏税……

  不过话说回来,“贱买贵卖”本来是商业经营的铁律,除了《镜花缘》中的君子国,世上哪里找得到“贵买贱卖”、甘愿赔本的商人呢?西门庆在药材、绸缎生意上盈利,主要靠经营得法,如自主采购贩运、调动伙计积极性等,这些都属于守法经营范畴。而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从书里的描述中,尚无发现。

  至于从事官盐买卖,也并无严重违法之处。其收买蔡御史等作法,也只是为了抵消盐政衙门的弊害、谋求代理商的正当权益罢了。因此,西门庆作为“奸商”的唯一证据,只剩下行贿送礼、偷漏税款。然而这又不是西门庆一个人应该负责的,在那个吏治败坏、贪渎成风、上下交相争利的年代,恐怕这又是十分普遍的现象,可视为资本积累初期的“原罪”现象吧。

  至于“贪官污吏”这顶帽子,西门庆似乎不能推辞。他凭借官势,确实得了一些好处。如苗青一案,他得银五百两,这是西门庆为官贪渎的铁证。至于他曾为王四峰说情,得银二千两,却不能放到一块来说。因为那时他还没有做官,只是借助蔡太师的官势而已。

  不过凭借官势得财,并非西门庆致富的主要手段。比起同僚夏提刑,西门庆要“廉洁”多了。西门庆看不上这位同僚,说是:“别的倒也罢了,只吃了他贪滥婪的,有事不问青水皂白,得了钱在手里就放了,成什么道理!我便再三扭着不肯,‘你我虽是个武职官儿,掌着这刑条,还放些体面才好。’”(第三十四回)西门庆是个商人,见过大钱,做官之外,有着稳定丰厚的商业收入。因此即便受贿,也还是有所选择。一点小钱儿,他还不放在眼里。处理案件时,他往往尚能顾及官员“体面”及“刑条”的严肃性。商人李三、黄四向他借银,他说:“只不教他打着我的旗儿,在外边东诓西骗。”很注意自己的官声形象。他甚至偶尔也还能主持公道。应伯爵就曾拿西门庆与夏提刑作对比说:“哥,你是稀罕这个钱的?夏大人他出身行伍,起根立地上没有,他不挝些儿,拿甚过日?”(第三十四回)此话虽为逢迎之语,却也道出背后原因。正因如此,后来西门庆升官时,朝廷考察官员的照会中有“家称殷实而在任不贪”的评语。

  万贯家财使西门庆地位骤升,他跟皇亲国戚、太监公公平起平坐,御史、巡按也成了他的座上客。他的衣食住行富拟王侯,家中陈设令巡按大人也眼红不已。不过西门庆毕竟生活在封建时代,他的头上,时刻悬着那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人们指责西门庆勾结官府、逢迎奸臣、倚仗权势、牟取暴利,然而人们很少提到问题的另一面,即商人要时刻准备受统治者的盘剥掠夺。西门庆不惜巨资给蔡京送礼,又岂是出于自愿?那还不是商人分肥给统治阶层、以求容身的无奈之举?即便西门庆跻身官场,做了五品提刑,他也仍是上级官员巧取豪夺的对象。

  东平府察院巡按宋御史曾先后几次借西门庆家摆宴迎送上级官员,实则是敲西门庆的竹杠。一次是在第六十五回,朝廷差六黄太尉到山东迎取艮岳花石,宋御史“敬烦”西门庆“作一东”款待六黄太尉。宋御史很“客气”地送来礼物和“两司八府官员办酒分资”(今又称“份子”,指众人凑起来的礼金),后者总共只有白银一百零六两。用这点银子来宴请六黄太尉及山东巡抚、巡按、左右布政使、左右参政、省内所有头面官员及随从等,显然是杯水车薪。事后应伯爵说:“若是第二家摆这席酒,也成不得……今日少说也有上千人进来,都要管待出去。哥就赔了几两银子,咱山东一省也响出名去了。”应伯爵的话是从反面总结的,不知这话能否抚慰西门庆的割肉之痛?

  尝到了甜头的宋御史,日后给蔡九知府接风、为侯巡抚送行,也都在西门庆家摆酒。众官员见酒席丰盛,都向西门庆称谢:“生受,容当奉补。”宋御史则说:“分资诚为不足,四泉看我的分上罢了,诸公也不消补奉。”西门庆还要谦逊一番(第七十六回)。然而宋御史事后并未给西门庆太多的照顾。他与西门庆的关系,明显不过地体现了封建官员对商人属吏的巧取豪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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