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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苗青就托经纪乐三,连夜替他会了人,撺掇货物出去。那消三日,都发尽了,共卖了一千七百两银子。把原与王六儿的不动,又另加上五十两银子、四套上色衣服。到十九日,苗青打点一千两银子,装在四个酒坛内,又宰一口猪。约掌灯以后,抬送到西门庆门首。手下人都是知道的,玳安、平安、书童、琴童四个家人,与了十两银子才罢。玳安在王六儿这边,梯已又要十两银子。须臾,西门庆出来,卷棚内坐的,也不掌灯,月色朦胧才上来,抬至当面。苗青穿青衣,望西门庆只顾磕头,说道:“小人蒙老爹超拔之恩,粉身碎骨难报。”西门庆道:“你这件事情,我也还没好审问哩。那两个船家甚是攀你,你若出官,也有老大一个罪名。既是人说,我饶了你一死。此礼我若不受你的,你也不放心。我还把一半送你掌刑夏老爹,同做分上。你不可久住,即便星夜回去。” ——《金瓶梅》第四十七回 贪污是个头疼问题,好像每个封建王朝都不能避免,是体制的问题?还是人的问题?这还真得请社会学家们好好研究研究。 西门庆这个千户的官可是用钱买来的,如果不从别的地方把买官的钱收回来,那这买卖不是亏了吗?一桩人命案,千儿八百两银子,解决了,死了的倒霉,活着的照样潇洒。西门庆是典型的收受贿赂,贪赃枉法。按照明朝初年朱元璋时期的刑法看,西门庆收受的银两数目足够处斩了。 早在朱元璋时期,他对惩治贪官污吏表现出来的意志坚强,近乎于不近人情。他对待贪污受贿官员的严厉程度,使人闻之悚然。朱元璋规定,贪污六十两银子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就是说把他杀了还不算,还要把他的皮扒下来,然后用草塞入皮中,制成人形,摆在公堂一侧,使官吏一见便触目惊心,用来警示后来的官员。另外还规定,百姓拥有将贪官污吏“绑缚赴京治罪”的特权,如果事实成立,有功者还可以受到奖赏。朱元璋这一重刑典狱,一定程度上确实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贪官永远是杀不完的。即便刑法如此严厉,仍就有很多人,置法律条文于不顾,依然我行我素。 有个叫郭桓的人,是国家征收赋税的高级官员,他仗着权势,盗买军粮,最后竟然把国家军用粮仓中三年的积蓄盗卖一空。当时,全国共有13个省,其中12个都和他有勾结,几年之内贪污的粮食竟然多达2400万担,相当于国家一年的财政收入。事情败露以后,朱元璋非常生气,把郭桓处以重刑,并彻底清查,结果令朱元璋大吃一惊,涉案人员竟达几万人。即使人员很多,朱元璋还是把这些违法官员都杀了。一道圣旨下去,几万人的人头全部落了地。 即使反贪力度如此之大,但明朝的大贪官还是“豪杰辈出”。最有能耐的还得说太监王振,他是宫里的司礼太监,也就是说,这位是有权代皇帝批复奏章的“大太监”。他得势的时候,公开卖官鬻爵,收受贿赂,甚至走私军火卖给敌人。但一直没人敢揭发他。他是胡闹得让皇帝当了俘虏后才被早就恨透他的护军樊忠一锤打死,然后彻底查他的贪污账。以后的严嵩父子、刘瑾、魏忠贤不过是明朝贪官污吏中“出类拔萃”者。 《明史》中记载,嘉靖时的进士、刑部主事、徐玠门生张翀,曾经上书弹劾严嵩父子:国家所恃为屏翰者,边镇也。自嵩辅政,文武将吏率由贿进。其始不核名实,但通关节,即与除授。其后不论功次,但觐问遗,即被超迁。托名修边建堡,覆军者得荫子,滥杀者得转官。公肆诋欺,交相贩鬻。 这样的贪官权奸,嘉靖皇帝长期倚之为左右手。到晚期由于御史连续弹劾,严嵩终于败露,嘉靖四十四年即皇帝死前一年,抄了严嵩的家,从他江西老家所抄出的财产为:黄金三万二千九百六十九两,银两百零二万七千零九十两有余,玉杯盘等八百五十七件,玉带两百余束,金银玳瑁等带百二十余束,金银珠玉香环等三十余束,金银壶盘杯箸等两千八百八十余件,龙卵壶五,珍珠冠六十三,甲第六千六百余楹(间),别宅五十七区,田塘两万七千三百余亩。余玩不可胜纪……又寄贷银十八万八千余(两)。(《国榷》卷六十四,“巡抚江西御史成守节上严氏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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