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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观念现在应该被彻底认同:家庭是合法包妓的场所。这也就是说,在没有组建家庭之前,任何人的性行为都是非法的——尽管有时候法律并未禁止婚外和婚前性行为,但从道德上讲,它无论如何,是不被鼓励的。男孩22岁,女孩20岁——许多国家在规定适婚年龄时振振有辞:为身体发育状况计,医学上认为,这是男女最适宜开始性交并生产子嗣的年龄。写在婚姻法中的这则条文,在国家这个强大暴力机器的监控下,最终仍被人们心悦诚服地遵守,很大部分应归因于医学介入而给它绘上的人道主义脸谱。但这种关怀很快上升为宗教:医学的判定为唯一判定,如果违背它,将受到诅咒。考察现实情况也正是如此,给予年轻人的忠告中涉及性的部分常常以这样的面孔出现:不要轻易涉足它,它是恶魔,它会毁掉你的一生。 在医学家为此喋喋不休时,心理学家也出场了,后者的措辞大致如下:尽管生理上发育得足够完备了,但心理上仍可能未做好性交的准备。在教科书上,他们的表述相对优雅一些,但大意仍不外一些“善意的”、拐弯抹角的诅咒:年轻时一时冲动,偷尝禁果,将在心理上留下终生阴影。 医学家、心理学家的话被家长、老师不断援引,最终建构了一种权威话语:未建立家庭之前,不能有性行为。成年世界在这事上空前团结,他们结成神圣同盟,共同保障他们子女的“纯洁之身”。在动物世界里,性爱权是天赋的——尽管年幼的雄狮子未必是壮年雄狮子的对手,但通过角力,自然法则仍给它们埋下了“起点公平”的伏笔;而在人的世界,“幼仔”的性爱权则全部被藉没了。 事实上,这不完全是藉没,而是一种强制托管——国家,或者国家委托父母、老师、医生、教会、街区行使着托管权。性爱权国有化了。处女曾经在国家伦理的支援下,变成一种国家美学:女人非如此不能彰现其性别之美——仔细琢磨“清白之身”“残花败柳”这些语汇便可明白。国家美学对处女的尊崇,无非是对性爱权国有的鼓噪:顺从者将受到奖励,违背者将受到惩戒。从这个意义上讲,处女是一种可检测的技术,经由此,国家能够正确判断出性爱权托管的有效与失效。 如果性真是一种能量,那么,性爱权被搁置起来的未成年人,旺盛的荷尔蒙又凭借什么得到发泄呢?考察现实情况,答案不言自明:一个男孩自懂事起,便被不断教化,要胸怀大志,要有所作为,要报效国家,而女孩,景况也大致相似。一种冠冕堂皇的说法是:他们的性能量被正确疏导了。这容易理解,在民族国家未消亡之前,国家时刻可能会受到敌对者的挑战,所以它理应要求国民都具有士兵的品质:善战。这种品质是操练出来的:运动以健壮体魄,学习以充盈头脑。假使性爱权不被搁置那么一二十年,这种操练是不可想象的。 除了善战,士兵还需兼具以下品质:服从,团结。这种品质是规训出来的——只有性爱权被抵押在国家那里,国家对民众的规训才是有效的。我的意思是,在从国家那里讨回性爱权的漫长年代里,他们被社会化了——国家为他们设定了社会化的范式和道路。进一步推敲能够得知,在重获性爱权时,他们已经由动物变成了公民——一种规规矩矩的自由生物,从身体到头脑。 这是一种曲折的阉割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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