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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家庭的界限很快被突破,阉人们也习得了他所在时代的士人风气,纳妾、嫖妓等事件不断发生。讲排场的安德海去南方为皇帝置办龙衣,竟然不忘携带名妓十名同往;而此后的李莲英、小德张等,都跟当时的著名妓女多少有些瓜葛。不过,这种以金钱为纽带的性交往方式,多少掩盖了历史的真相——事实上,在明代后期的宫廷里,早已形成了一种乌托邦风尚:阉人跟宫女的公开婚姻。尽管神宗和崇祯极力禁止此事,但丝毫没能见效——这种风尚一直持续到满人入关。在神宗之前,明代中后期的大多数帝王都认为,阉人性能力既然已经丧失,所以即使跟嫔妃们“对食” ,也不必太过计较。 但一个尤为重要的问题是:失去男根的阉人,性生活如何可能?是的,我们有理由认为金钱和权势是他们组建家庭的筹码,但作为家庭生活的核心,性是如何被实现的?据《潜书》记载,“太监性淫,不胜其扰。交接之际,其阳亦突出将寸。”正是靠这不足一寸的“突起”,妻妾也“不胜其扰”——这个词必须被不断琢磨,才可在一种想象的空间里完成对阉人异性性方式的构造与把握。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他们很多时候需要借助“器具”:火(烫),针(刺),鞭(抽)。在今天,这些器物往往被当做施虐/受虐型性行为的辅助工具,并挂在成人用品商店出售,但我们仍然没有足够的理由将之完全排除出变态范畴。而假具,显然也颇为流行,以至于闹出人命,从而进入当时著述者的眼界:“今日都下有一阉竖比顽,以假具入小唱谷道不能出,遂胀死,法官坐以抵偿,人间怪事,何所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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