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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这场“大鸣大放”演变成为“反右派”的政治运动之后,老资格的高一涵虽然没有被打成“右派分子”,却被剥夺了江苏省司法厅长的实质权力,他从此变成了挂着省政协副主席和全国政协委员的官衔的一名闲人。1968年,高一涵以83岁的高龄离开人世。 四、“作为一个中国人”的吴经熊 比起仅仅留学日本的张耀曾、沈钧儒、高一涵等人,真正拥有程度不同的现代制度意识和法律精神的,是陆续从欧美各国学成归来的蔡元培、丁文江、章士钊、陶孟和、胡适、王宠惠、罗文干、顾维钧、王世杰、杨端六、陈源、徐志摩、李四光、丁西林、傅斯年、罗家伦、段锡朋、周炳琳、罗隆基、吴经熊、钱端升、杨兆龙、梅汝璈、周枏、王名扬等人文学者和政法学者。也正是由于这些欧美留学生过于文明、过于绅士,或者说是过于费厄泼赖(fairplay),他们在不讲制度规则和程序正义的政治运动和人事纷争中,往往会被置于失败流亡的悲惨境地。 先后留学于美国、法国、德国专攻法律的吴经熊,原本应该是最具有现代制度意识和法律精神的一个人,事实却并不尽然。在吴经熊自己的著述中,最为著名的是他以天主教徒而不是法学家的口吻写作的英文自传《超越东西方》。台湾学者曾建元认为,吴经熊是“近代中国第一位世界级的法理学家,也是中华民国法制的重要擎划者。”大陆学者许章润,关于吴经熊写过一篇很有意思的文章,标题为《当法律不足以慰藉心灵时——从吴经熊的信仰皈依论及法律》。 按照我自己并不成熟的理解,现代文明社会的宪政制度和法律体系,是基督教文明与古希腊文明经过血与火的曲折碰撞而共同孕育的以人为本的人道果实。欧美文明之所以能够从原始荒蛮的血腥仇杀中,结出以人为本的人道果实,其根本基点首先是《圣经旧约》里面上帝与亚当、亚伯拉罕、摩西一再立约的契约意识,或者说是程序正义优先的自律互动意识;其二是《圣经新约》中耶稣基督以牺牲生命为代价确立的“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公正意识;其三是文艺复兴时代,欧洲各国对于古希腊文明特别是古希腊悲剧所表现的“自由的个人的动作的实现”的人文精神的重新激活。 与欧美基督教文明所承认的人与上帝之间可以双向互动的契约意识和人与人之间相互平等的人权意识截然相反,《诗经?小雅?北山》所张扬的却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奉天承运”、“天人合一”、“替天行道”的一元绝对的独占意识。与此相对应的,是以“天子”自居的周朝国王,对于全体国民从人身自由到财产自由再到精神自由的全部人权,不容置疑地绝对占有。到了20世纪初,另有以俄为师的孙中山及其国民党,只允许自己“革命”而不允许别人“反革命”,只允许自己“主动”而不允许别人“反动”的一元绝对思维。在这样的话语系统里,从来没有为现代文明社会以人为本的宪政制度和法律精神,预留下足够的空间。直到欧美现代文明在船坚利炮的浴血碰撞中侵入中国大陆,这样的一元绝对的极端思维,才开始稍有松动。来自欧美的自由民主意识和现代法律意识,也是在这种情况下进入中国的。 在人类历史上,无论是以“超人”自居还是以“超越”自居,大凡是走火入魔的一种铁证。自以为“超越东西方”的吴经熊,其实是抱着极其根深蒂固的“皇帝即天子即国家即民族即导师”的一元绝对、唯我独尊的极权意识,去理解学习欧美文明社会的法律知识的。1921年5月,他在国际和平卡内基基金的资助下来到巴黎大学,打算“利用在巴黎的机会,尽可能地多读多写,尽量仔细观察,深入思考,因为作为一个中国人,我要拯救我的国家,启蒙我的民众,振奋我的民族,使中华文明跟上时代的步伐。” 二千年前的耶稣基督,是通过牺牲自己的生命来确立“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普世观念的。二千前后的吴经熊,却仅仅局限于作为一个“要拯救我的国家,启蒙我的民众,振奋我的民族”的“中国人”,而不是比普渡众生的耶稣基督更进一步,把自己成就为大同人类中不分种族而人人平等的一名自由人和文明人,进而把这种现代化的大同理念,在自己的国家和民族中间推广普及。作为这样一种狭隘国家观和狭隘民族观的极端推演,便是当下中国大陆一再轮回的“二十一世纪是中国人的世纪”之类阿Q式的话语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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