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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的决心更是不可动摇的:“对于这样的叛徒和蛀虫,有多少就必须清除多少。清除了他们,不是党的损失,而是党的胜利,不是降低了党的威信,而是提高了党的威信。” 为充分体现民意,中央决定进一步了解群众对刘、张二犯量刑的想法。 1951年12月下旬,中共中央征求了天津地委及所属部门对刘、张二犯量刑的意见。 地委一级:在家的8位委员一致同意处以刘青山、张子善死刑。 一般党员干部: 对刘青山,552名党员干部有535人同意判处死刑,有8人认为可以判处死缓,有3人认为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有6人认为应判处有期徒刑; 对张子善,有536人同意判处死刑(比对刘青山时多一人),有7人认为可以判处死缓,有3人认为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有6人认为应该判处有期徒刑。 随后,又在民主人士中征求了意见。 毫无疑问,绝大多数人同意判处这两人死刑。这就是民意。 根据确凿的事实和民意测验的结果,毛泽东、周恩来等人最后决定:同意河北省委的建议,按照法律程序,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处以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本人全部财产。 刚刚建国,我们太缺少干部了,就在杀刘、张前后,周恩来还多次说过:建设一开展,干部和人才就成为一个决定性的因素;干部不足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 毕竟,当年的刘青山才36岁,张子善38岁,都是青春年华。战争年代他们都没有被钢铁炮弹打倒;摧毁他们的,是和平时期的“糖衣炮弹”。 毛泽东和周恩来得知黄敬要来说情一事后,明确表示:“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2月4日,周恩来就刘青山、张子善的处置问题复电河北省人民政府主席杨秀峰,电文果断、有力而不容置疑: “准予将二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其全部财产。” 处决刘、张的枪声,始终在中华大地上回荡,毛泽东和周恩来在党管干部问题上的果敢决策和高瞻远瞩的风范,至今仍被世人传扬。共和国的大厦,仍巍然屹立…… 解决了刘青山、张子善的问题后,周恩来的心情并不轻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新生的人民共和国面临的考验是多方位的。 开国伊始,鉴于当时的形势和任务,中共中央采取了不要四面出击的策略,稳住城乡资产阶级,并制止了一些自发、半自发的对资本家的斗争。同时实行了调整公私工商业的措施,挽救了私营工商业的经营困境。 然而,随着私营工商业的复苏,特别是抗美援朝战争的军需订货猛增,资本家唯利是图的本性充分地暴露出来。他们极力摆脱国家的控制,甚至违法谋利。许多不法工商户大肆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财产、偷工减料,并且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这些现象,在1951年前后越来越严重。 1951年同1950年相比,全国私营工业的户数增加了11%,生产总值增加了39%,私营商业的户数也增加了11.9%,批发额增加了39.9%,零售总额增加了36.6%。新中国刚刚建立,资本家便获得了高额利润,许多资本家在这一年中大发横财。 那些唯利是图的资本家仍然感觉到不满足,他们发财的欲望变得更加贪婪,以致置国家的政策法规于不顾,开始大肆地偷税漏税。部分调查表明:天津市在1807家纳税户中,有偷税漏税行为的占82%;老牌商业城市上海更严重,在351家纳税户中,有偷税漏税行为的占99%。偷税的税额也相当巨大,一般占应付税款的50%,有的甚至高达80%。 与此同时,为了赚钱,许多资本家使尽了一切不正当的手段: ——盗骗国家资产,买空卖空,虚报成本,提高价格,隐匿应由国家没收的敌伪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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