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支持Flash
|
|
|
|
毛泽东震怒了,周恩来震怒了,整个中央都处在震惊之中。这样的大贪污腐化案件,在党内是罕见的! 刘青山、张子善,无疑是大贪污犯——人们称之为危害党、国家、人民的“大老虎”。这样的老虎,必须严打。 根据他们所犯的错误及罪行,中共河北省委建议省人民政府依法逮捕刘、张二人,并请示华北局。11月下旬,经华北局讨论,有关部门决定依法逮捕刘、张二人。此二人是党的高级干部,逮捕他们必须经中央批准。案卷直接报到了周恩来的桌上。 最大的贪污犯就出在自己的第二故乡天津,愤怒的周恩来当机立断,亲自批准:张子善现在保定参加河北省党代表会,立即将其逮捕法办;刘青山现出国,归国后亦予逮捕。 11月29日上午,河北省公安厅依法逮捕了张子善;12月2日,刘青山从国外访问回国后也立即被逮捕归案。12月4日,中共河北省委报请华北局批准,做出了开除刘青山、张子善党籍的决定。 逮捕刘、张二犯,周恩来心中沉甸甸的,久久不能平静……毛泽东与他也有同感。新中国需要做的事情太多了,工作太艰巨了,在创业的当口儿,偏偏在党内出了刘青山、张子善这样的败类。绝不能姑息养奸! 逮捕张子善的第二天,即11月30日,周恩来将自己指导起草的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送到毛泽东的案头请审阅。 毛泽东接到周恩来起草的稿子后,立即做了详细的修改。根据毛泽东和中央各同志的意见,12月1日,经周恩来定稿后,中共中央向党政军各部门和各地发出了《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 《决定》的言辞不容置疑: “一切贪污行为必须揭发,按其情节轻重,给以程度不等的处理,从警告、调职、撤职、开除党籍、判处各种徒刑、直至枪决。典型的贪污犯,必须动员群众进行公审,依法治罪。” 刘青山、张子善,就是《决定》中所指的“典型的贪污犯”。其情节的严重程度,适宜于“直至枪决”的处理。 《决定》发出的当天,周恩来迅即向出席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教会议和华北军区高干会议的代表作了传达。传达之时,周恩来想得更远,他在会上特地强调了思想改造的重要性:思想改造,必须以马列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为武器,进行学习,实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站稳立场,分清敌我是非,以肃清反动思想,严格批判资产阶级与小资产阶级思想,建立集体主义的思想,反对个人主义的思想。 随后,为了加强增产节约和“三反”运动的领导,周恩来领导组建了各系统的领导机构,并亲自拟定了人员名单: 中共中央节约委员会(不公开),书记薄一波; 中央党派团体节约委员会(公开),主任朱德,副主任安子文、杨尚昆; 中央人民政府节约检查委员会(公开),主任薄一波,副主任彭真、沈钧儒等。 运动如何开展?趁热打铁,周恩来于12月7日主持召开政务院第114次会议,作了说明: 我们要与资产阶级合作,因为这个合作有好的一面。但是,同时要警惕资产阶级坏的一面,即它带来的旧的、封建的和帝国主义买办的影响,贪污腐化的风气。这一点,我们不要隐讳,也不要估计得过低。因此,运动要大张旗鼓地进行。我们需要在运动中研究制订一个惩治贪污的条例。 周恩来讲明了几类不同的原则: 对于贪污分子,可分成大、中、小三类,应该区别对待。 对于大的——必须严办,从判十年以上徒刑到杀头; 对于中等的——应该法办,从撤职以至判徒刑; 对于小的——不能原谅,但在处理时,应采取教育的办法,自己坦白并经过教育后就算了。
【发表评论】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