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七事变前后的韩复榘(5) | ||||
| http://book.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 16:27 新浪读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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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忆往谈旧录 作者:梁漱溟 出版社:金城出版社 | ||||
| 一、亟应切实收拾人心,安定人心,然后才能完成军民合作,一致抗敌。为此应做到: (一)将地方自卫组织与国民兵役区分开来。国民兵役(即各县现有之国民兵、义勇壮丁队)其目的专为补充部队,地方自卫组织的任务是专为保护地方,搜查汉奸、流窜盗匪及敌人别动队,并负有战时交通运输,以及经济节制之责。凡加入国民兵、义勇壮丁常备队者,不加入自卫组织;凡已加入自卫组织者,得暂免补充兵役。
(二)征集壮丁和补充兵役,应有计划有系统进行。请通令本战区各部队,并布告民众,对于地方自卫组织,如乡农学校受训壮丁,不得任意抽调,对于其枪支,不得任意征用。 (三)通令本战区各部队,凡遇有前方(黄河以北)退来的民众武装,应予优待保护,不得没收枪支及有搜索事情,并随时向上呈报,指示收容办法。 (四)通令本战区各部队,凡行军驻防需用民房及民者,应向地方行政机关或乡区负责人员接洽办理,不得自行占用及拉。 二、本省划分三个地带,进行工作。 (一)黄河北岸各县地方政治军事工作,除省主席(指韩)直接指挥之各部分(刘书香、张绍堂、范某)外,其余均责成黄河北岸游击总司令负责处理。工作重点即在黄河以北敌占区,并推王绍常为游击司令,在此地区与敌人相周旋。 (二)第一、二、三各行政专区(济宁、菏泽、临沂),亟应加紧政训工作(即民众动员工作),参照政训处颁发的民众组织大纲,及第一专区各县自卫组织进行计划大纲办理之。 (三)历城、泰安等二十六县地方,应设特区政训处,拟请民政厅李树春厅长为正处长,何思源、余心清为副处长,调用民教政训各厅处人员负责进行工作。 当时还商定与韩谈话分两次进行,提出以上建议。二十七日梁仲华先与韩谈,只粗陈大意,无结果。 二十八日李宗仁到济南视察(李当时任第五战区司令长官,驻徐州;韩为副司令长官,故来视察)。二十九日我携带上述建议去千佛山找韩细谈,计自午前十时谈至午后三时。韩对我们的建议不表示接受或不接受,只是再三强调他本人不能胜任,不能作头子,不如宋哲元能够服众,而部下也无能力强的干部等等。其实这是托词,因韩此时只想急切退走,自然无意发动民众,也不会顾惜地方,而一心想如何在退走时将壮丁带走,将枪支、财款携去,以扩充自己实力。这是我与韩最后一次谈话。恰好在这天李宗仁来电报要我去徐州,我即于三十日经兖州到济宁看视后于十二月三日到徐州。 在徐州停留两天。李宗仁对我说,他十一月二十八日在济南视察时,韩当面部署其部队撤往周家口、偃城一带,对他毫不回避。我也将韩无意作战,而一心西撤,以保存自己的种种事实详细地告知李宗仁,请李制止其西撤。 十二月五日我离徐州,九日到武汉,南京国民政府此时已迁至武汉。在国防最高会议参议会上,我曾就韩复榘不积极作战,急切退走之事作报告一次。十二月二十一日在湖北省府官邸见蒋介石,我也将韩的问题告诉了蒋。蒋听后笑答:我全已知道。 一九三八年元月中、上旬我访问延安后不久,即听说蒋以召开军事会议为名召韩到开封,将其逮捕,押往武汉,在作军法审判一次以后,将其处决。据刘熙众(山东省公路局局长,韩的亲信)说,韩被囚禁在武汉某楼房内。一日有人传令:蒋委员长召见,韩便更换好整齐的军装前去,待其下楼时为人击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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