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过去和谈中我负疚之一事(4) | ||||
| http://book.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 16:25 新浪读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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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忆往谈旧录 作者:梁漱溟 出版社:金城出版社 | ||||
| 此时最要紧者,自是第三方面之团结一致。所以我特就第三方面所包含之三方(民盟、青年党、社会贤达),各寻取一要角,设法让张君劢、李璜、胡政之三位拉紧在一起。有他们三位作核心,我再从旁照顾,亦就差不多。三位先生经我一言点醒,无不欣然同意。再就是与马使取得配合,要他随时同我们向一个方向用力。马歇尔对此亦极高兴。他说:我从前所烦闷者,就是你们第三方面没有团结。我为中国谋和平,而从中国国内竟得不到一点帮助力量。现在好了。他并且点明国大开会在迩,这正是你们表现力量的机会。
三、 我的失败 我从二十八年发起统一建国同志会,三十年改组民主同盟以来,一心要把国共以外者联结为一力量,以推动国共合作建国。到得此时算是机会最好。乃不料竟然失败在我自己手里,辜负了自家多年心愿。我说负疚,是对国家大局负疚,是对自己负疚,却并非单对不起任何一方朋友。 怎样失败的呢? 正在我们奔走两方,进行和谈之际,二十五日忽传国军在东北攻下共方之安东。本来你攻下他的张家口,共方已经不肯和谈。好不容易,劝请得来谈了,你又攻下他的安东;试问这是何意?大家这才明白,蒋飞台湾,正是避人向其质问。记得当日晚间,我同黄炎培先生及其他几位民盟朋友在梅园,以此讯息告周。周颜色立变,即不肯再谈。经我们再三苦劝。黄先生并提议中共民盟之间作一约定,今后任何一方如有新决定即互相关照通知,以示决不骤然单独行动。周先生始首肯。和谈乃幸未中断。 这里要一叙两方之具体条件。在国方,即是十六日政府声明之八点(参看当时报纸,此不全录)。而共方则于十八日声明两点以对之。大体说,国方在政治问题上(如改组政府问题、国大开会问题等),颇有不合于政协之处。故共方即提出一切要依政协为准之一点。再则军事上国方既占优势(特别在关内为然),凡所攻占不肯退出来,更多不合停战协定之处。故共方即提出要恢复一月十三日停战生效时双方军队驻守位置之一点。两方都说要对方同意接受其所声明之点,才行。而彼此之表示,却互不接受。第三方面对此,只有说两方所提均不作算。而另取两种原则作根据,以求问题之解决: 一、政府(国方)所作所为(已作或未作)应尽量纳入政协轨道,以示不背信义。——这是第三方面自己必守的立场。 二、凡为两方利害所关之各问题(如停战整军及其他等等),则应平情酌理,互相让步。——此原为中间人应取之态度。 根据这两大原则,第三方面同人拟出下列三条解决办法: 一、双方即日下令全国军队各就现地一律停战。关于停战之执行调处,及恢复交通办法,由军调部及其执行小组,依据军事三人小组已有之协议处理之。双方军队应依军队整编统编方案办理;其驻地分配问题,由三人小组协议定之。 二、全国地方政权问题,一律由改组后之国民政府委员会,依据政协决议和平建国纲领之规定解决之。其有争执之地方,并依军民分治之原则,尽先解决。 三、依据政协决议及其程序,首先召集综合小组,商决政府改组问题,一致参加政府;并商决关于国大问题,一致参加国大。同时,尽速召开宪草审议委员会,完成宪草修正案。 这里第一第二两条须稍加说明。在国方声明之八点中,第四点说“华北华中之国军与共军暂驻现地”如何如何。其意即在关内他所攻占各地,不再恢复一月三十日停战时之旧位置了。不过对关内之现状,他虽满足;对关外现状他还不满足。因东北在共军手中之地方还很多。所以只说“华北华中”而非连东北在内。共方主张恢复一月十三日位置(在东北则为恢复六月七日位置),非事实所可能。且按整军方案,此种位置毫无用处,恢复亦无所取。故第一条即是折衷两方,关内关外一律就现地停战。又国方声明之第六点说“关内之地方政权问题由改组后之国民政府委员会解决之”。其意亦是不包东北地方政权问题在内,用意同前。第二条又针对此点,要关内关外一律看待,俾得其平。可以说,第一第二两条均根据后一原则而来;而第三条便是根据了前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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