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说开国大帝》唐高祖李渊(3) | ||||
| http://book.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 13:55 新浪读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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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图说开国大帝 作者:常桦 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 | ||||
| 李渊派李世民东征王世充,最后将王世充包围在了洛阳一座孤城里,王世充向北边的窦建德求援。窦建德最后被李世民击败成了阶下囚。王世充绝望之下只好献城投降。窦建德的部将刘黑闼又举兵反唐,不到半年就又恢复了原来窦建德的领地。 李世民又奉命征讨,和刘黑闼所部两万人激战,从中午到黄昏不分胜负,李世民便命唐军决堤水攻,刘黑闼败退投奔突厥,然后又卷土重来。李渊命李元吉征讨,被刘黑闼击败。
隋朝末年,萧铣趁乱割据在江陵一带。萧铣占领的地区非常广阔,南到交趾,北到汉水,西达三峡,东及九江。但萧铣和其他割据者一样只是想偏安一地。萧铣是原来南朝梁宣帝的曾孙,祖父萧岩在梁被隋灭时逃到了陈朝,陈被隋灭时,萧岩被押到长安斩首。但在隋炀帝杨广时,因为萧铣和隋炀帝的皇后萧氏同是南朝梁的后裔,所以又被任命为罗县县令。由于隋末各地起义不断,作为梁朝的后裔萧铣被地方将校推为首领,割据反隋。于是,萧铣也声称要恢复梁的疆土。隋炀帝杨广死后,一些隋朝的将领也投靠了他,其地盘不断扩大,成了南方最大的割据势力。 李渊在派李世民东征王世充的同时,命大将李靖领兵南下攻取长江中游的萧铣。然而,萧铣这时为了防止众将夺其兵权,竟说要罢兵经营农业,导致自己和部将矛盾加深,许多将领离他而去。面对富有军事韬略的李靖的大举进攻,萧铣虽然由于部将的叛离力量削弱,但也只得硬着头皮应战。李靖出奇制胜,在长江水涨、萧铣认为他不能用兵时,李靖偏偏说服众将趁机进军,大败萧铣军。萧铣最后听从了中书侍郎岑文本的劝告,投降了唐军。 割据江淮一带的是杜伏威,他占据历阳,自称总管。唐军围攻洛阳时派人招降他,杜伏威便投降了唐朝,被李渊封为吴王。杜伏威让属将辅公石留下统领兵将,自己请求入朝,留在长安做了人质。几年后,辅公石起兵反唐,称帝对抗唐朝,结果李渊将杜伏威杀死,派大将李靖等讨伐,不久,辅公石被当地武装抓获,送唐军营中处死,江淮地区也宣告平定。 ◆修明政治 奠定盛世 李渊称帝后,百废待举。他一面组织力量进行统一全国的战争,一面注意加强政权建设。唐朝前期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制度,在李渊时期基本上粗具规模。 政治体制方面,李渊继承了隋朝的制度,又有一些发展。唐朝中央建立政治制度概括地说是三省六部二十四司。三省是尚书省、中书省和门下省。尚书省掌管全国政令,是命令的执行机关。下属共有六部,即吏、户、礼、兵、刑、工。吏部掌管官吏的选用、考核与奖惩;户部掌户籍和赋税;吏部掌礼仪和科举;兵部掌军事;刑部掌刑狱;工部掌土木工程;每部又分四司来作为办事机关。中书省负责皇帝诏书的起草,是决策机关。门下省则审核中书省起草的诏书,不合适的驳回修改。监察机关是御史台,职责是监督、弹劾文武百官。 地方的政权机构基本是两级,即州和县。长官分别是刺史和县令。刺史每年要巡查各县,考核官员政绩,还负责举荐人才。县令要负责一县的各种事务,官很小,却是最繁忙的官员。 唐朝军事制度为府兵制,是一种职业兵制。这种制度创始于西魏的宇文泰时期,经过北周、隋朝,沿用至唐朝。在太原起兵进军长安的途中,李渊就逐步将手下军队纳入了府兵制度中。府兵制将练兵权和领兵权分离,以防止将领拥兵自重,对抗中央。府兵制建立在均田制的基础上,是兵农合一的制度,士卒平时在家生产,战时出征。农闲时由兵府负责操练,提高战斗力。在隋文帝时期,曾实行过这种制度。府兵的重要职责是轮流到京师或者边塞服役,叫做“番上”,战时则出征御敌。在服役期间,士兵可以免除自身的租和调,但不论“番上”还是出征,所需的兵器和衣服粮食等都要由自己负责筹备。府兵制从根本上减轻了国家的负担,它不但能扩大兵源,也能保证战斗力。而北方的游牧民族如突厥,其骑兵来源和府兵制相似,但都是牧民组成,平时没有什么军事训练,所以,在和训练有素的内地军队的较量中,虽然他们总在数量上占优势,但战斗力却很弱,经常打败仗。 唐朝赋役制度主要是均田制和租庸调制。均田制:丁男授田一顷,包括口分田八十亩,永业田二十亩。对于贵族田地也有限制:从亲王到公侯伯子男,授田数从一百顷到五顷不等。在职的官员从一品到九品,授田数从三十顷到二顷不等。此外,各级的官员还有职分田,用地租补充,作为俸禄的一部分。均田制对土地的买卖也做了限制,官僚和贵族的永业田和赐田可以买卖,百姓在贫穷无法办理丧事时可以卖永业田,从人多地少的地方往人少地多的地方搬迁时也可以出卖永业田。 唐高祖李渊在实行均田制的基础上,又实行了租庸调制:受田的农民,每丁每年要交粟二石,这是租;每年交绢二丈、绵三两,或者交布二丈五尺,麻三斤,这是调;每丁每年服役20天,不服役可以折算为每天绢三尺,这是庸。假如官府额外加了役期,加够15天则免调,加30天免租调。每年的加役最多30天。唐朝的租庸调制与隋朝的相比,用庸代替服役的条件放宽了很多,更有利于农民从事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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