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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三与“鞍钢宪法”的诞生(1)

http://book.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 12:15 新浪读书

连载:李立三之谜   作者:李思慎,刘之昆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版
 

  1960年3月11日,中共鞍山市委向中央写了《关于工业战线上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在列举大量事实讲了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之后指出:要“继续彻底地批判坚持一长制、实行经济和技术挂帅、依靠少数专家办企业的资产阶级路线,坚决地贯彻执行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政治挂帅、依靠广大群众办企业的无产阶级路线;继续彻底地批判和克服教条主义和贾桂思想,进一步树立敢想敢说敢做的共产主义风格,使运动一浪高一浪地向前发展。”

  毛泽东看了这个报告,非常兴奋,给以高度评价,于3月22日作了重要批示:“鞍钢是全国第一个最大的企业,职工10多万,过去他们认为这个企业是现代化的了,用不着再有所谓技术革命,更反对大搞群众运动,反对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方针,反对政治挂帅,只信任少数人冷冷清清地去干,许多人主张一长制,反对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他们认为‘马钢宪法’(苏联一个大钢厂的一套权威性的办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是一九五八年大跃进以前的情形,这是第一阶段。一九五九年为第二阶段,人们开始想问题,开始相信群众运动,开始怀疑一长制,开始怀疑马钢宪法……现在(一九六0年三月)的这个报告,更加进步,不是马钢宪法那一套,而是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

  毛泽东在这里提出的“鞍钢宪法”,既包含了坚持群众路线,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新型企业管理制度,又包含了坚持政治挂帅,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的新型企业领导制度两个方面。是对当时整个工业企业的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创造的新经验给予充分的肯定。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对李立三在工业战线多年来的辛勤工作成果的充分肯定。究其缘由,话还得从头说起。

  从“中三办”到中共中央工业部,再到华北局10多年,李立三作为李雪峰的副手,实现了他曾经向党中央作出过的“宁可在工作中犯错误,保证不会在组织原则上出现差错”的承诺。

  1955年初李立三到中三办工作后,面对当时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出现的新形势(赫鲁晓夫在苏联大搞物质刺激、奖金挂帅,南斯拉夫搞工人自治等),即全力投身到对中国的“工人阶级问题”有关政策的制定和研究中。鉴于当时全国在工业企业中正在推行着苏联模式“一长制”和“马钢宪法”,已经出现了削弱党在企业工作中的领导的弊端,如何加强党组织对企业工作的领导问题,就成为当时全国争论的最大焦点。李立三亲自到全国各地进行调查研究,主持召开有各类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反复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花费很大精力主持起草了《中央关于加强党对国营工业企业的领导问题的决定》,先后易稿几十次,提出在国营工业企业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这是毛泽东提出的“鞍钢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一方面加强了党对企业工作的领导,同时,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克服了“一长制”存在的诸多弊端,得到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肯定。

  被毛主席誉为“鞍钢宪法”的另一个组成部分的“两参一改三结合”(即: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工人参加企业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在生产、技术、管理等改革和改进上实行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相结合),是我国对工业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和科学管理的一条极具特色的重要经验。在五、六十年代,它对于调整企业内部的各类人员的相互关系,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了重大作用。

  “两参一改三结合”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而整个过程都是与李立三的辛勤工作分不开的。

  首创“两参一改三结合”经验的,是黑龙江省北安市的庆华工具厂。他们坚持以两参一改三结合的制度为中心,全面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水平。他们在坚持政治挂帅和大搞群众运动的方针下,把两参一改三结合的制度如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一样,当成了企业的“宪法”,从而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一套制度。

  1958年初,李立三在北京看到了黑龙江省委工业部转报的北安庆华工具厂和齐齐哈尔建华机械厂有关加强企业管理的两个报告非常高兴,立即找到当时正在北京开会的黑龙江省委工业部的领导同志作进一步了解,并共同商定于3月份到哈尔滨去召开东北三省工业部长座谈会,对这两个厂的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同时决定由中央工业部立即派出工作组,先到这两个厂去调查,总结经验。

  李立三向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李富春、薄一波作了汇报,得到他们的肯定。4月18日,中共中央批转了黑龙江省委《关于工业企业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及实行业务改革的报告》,李立三在起草的批语中指出:“黑龙江省委……的报告中所说的北安国营庆华工具厂的经验,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创举,是在整风运动中干部和工人群众的共产主义精神大为高涨之后,对于企业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和提高,是完全符合社会主义企业的管理原则的。这项经验应当在全国一切具有条件的工业企业中加以推行。”4月25日,《人民日报》就刊登了黑龙江省北安市庆华工具厂改革企业管理的经验,向全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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