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书店生存堪忧业内吁图书价格立法实行“限折令”

2013年04月25日07:57  新京报  

  新京报讯 (见习记者 江楠)“如果现在不讨论书店的未来,5年后只能讨论书店的历史。”这是百道网CEO程三国[微博]于昨日发表在《人民日报》的文章《扶持实体书店当务之急应该做什么?》中的第一句话。面对日渐式微的实体书店,扶持的第一步究竟该迈向哪里?程三国给出答案——尽快推动图书价格立法,让实体书店可以从价格战中得到解脱。但也有人提出不同看法,有业内人士表示图书价格应由市场本身决定。

  ■ 呼吁

  实行图书价格立法

  图书价格立法,指的是新书出版之后,在一定时间内不能折价销售;而于时限之外,折价幅度应在规定范围之内,这是许多国家保护书业发展的手段,德国、法国均有相应立法。程三国在发表于《人民日报》的文章中表示让实体书店元气大伤的元凶即是图书折扣战,所以他认为此项立法也应被移植到中国。

  实际上,早在2010年业内就曾出台“图书限折令”,规定出版一年内的新书进入零售市场时,必须按图书标定实价销售,网上书店或会员制销售时,最多享受不低于85折的优惠幅度。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程三国表示他所呼吁的图书价格立法和“限折令”意图相同,“但‘限折令’是由行业协会提出,约束力不够,还是应该有法律形式。”程三国认为图书价格立法应该包括新书出版一年内不能打折,如采取促销和会员制销售则不能超过10%的幅度,取消变相打折,如满一百返五十等,“此外还应该有有力的惩罚制度,使惩罚成本超过打折收益。”

  程三国觉得图书价格立法会给实体书店更多生存空间,而保护实体书店其实也是在保护新作者和专业作者。

  ■ 质疑

  立法妨碍市场经济

  对于价格战,出版人刘明清[微博]表示这对出版商影响也很大,网店或地面店打折最终都是挤压上游利润,“现在我们的书销量可能增多,但利润并没有增加,就是因为发货折扣降低了。”但他却并不认同图书价格立法,认为其违反自由的市场经济,“价格必须由市场来决定,我们反对不正当竞争,但这要依靠行业的约束和自律,而不能由政府干预。”刘明清认为只有垄断产业的价格才需要政府管理,而在图书中只有教材也算是垄断产品。

  对此,程三国认为图书不仅是商品,也是文化产品,其价值并不单纯体现在价格上。“如果定价销售,整个出版业就不是围绕折扣来转,出版商会在内容和后续推荐上下更多工夫,读者的购书渠道也不会只局限于大卖场和网络书店,他们也会去街边的小店。如此全产业链就会进入良性循环。”

  ■ 他山之石

  法国 1981年颁布的图书定价法规定,实行统一书价,禁止图书随意打折,电子书也不例外。得益于此,法国众多独立书店稳定地生存下来,法国图书的提价速度也远低于通货膨胀率。

  德国 德国的图书定价销售体系始于1888年,其定价传统曾受到欧盟的质疑认为其有触犯反垄断法之嫌。为此德国同欧盟展开了交锋,德国强调书籍作为文化载体,是科学普及、文化教育、传播知识和提高审美的工具。这番交锋最终以德国胜出告终。2002年,德国通过法律将定价销售合法化,所有出版社和书店必须遵从,违者将被最多罚款6000欧元。

(责编:qiu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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