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封面报道:书业信息化面临拐点(10月上) | |||
| http://book.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 16:13 出版人 | |||
| 2005年9月8日上午,《图书流通信息交换规则》课题工作组在京举行第五次工作会议,传出了出版物发行标准化的实施工作开始进入扩大试点阶段的信息。一度滞后的书业信息化,首次获得了强劲的行业性推动力。科学出版社经营规划部主管夏青认为,信息化包括上游出版社和下游书店各自内部信息系统的建设,图书产品信息和市场信息的双向畅通流动,而标准则为双方系统的对接和信息交换,提供了一个通用的“接口”,就如同为使用不同母语的人们提供一门可以对话的共同语言。 据最新统计,2004年全国出版的图书(包括新版、重版、重印图书)首次超过20万种,其中新书12万余种,平均每天出版330余种。为了便于管理,图书馆、书店需要编制图书目录。书店编目平均每条花费约10元,图书馆编目每条花费约50元,仅新书编目一项,整个行业每年就要花费7000万元以上,这还没有算上各级书店对书目信息的重复录入,也没有包括出版社打电话、传真、上网传递数据的费用,以及由于信息不准确造成的发货差错、决策失误等损耗,可见在信息化不足、信息不标准、难以交流共享的情况下,书业信息沟通成本之巨。 据估计,目前在市场上流通的图书在30万种以上,如此海量的图书对出版商、批发商、零售书店和读者而言都是一个巨大的考验。面对如此严峻的问题,书业信息化水平却普遍落后于其他服务行业。而在出版业内,书店落后于图书馆,出版社又落后于书店。总体信息化水平低、各环节信息化水平不匹配、不同企业间信息标准不一造成书业信息交换和共享极其困难,整个书业面临着信息化的“拐点”。 书业信息标准化扩大试点 为了推动标准的实施,国家新闻出版署副署长邬书林担任出版物发行标准委员会顾问,发行司副司长张福海担任《图书流通信息交换规则》第一起草人,表现了官方的高度重视。 标准化的力量 邬书林表示,总署将本着“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支持态度,狠抓落实,确保实施。虽然《规则》暂时不能成为强制性标准,而只作为推荐性标准,但按照国家对执行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不排除行业作用的规定,假如其科学性、可行性、实用性经验皆行得通,将由行业主管部门作为部门要求提出,总署也将以此作为全行业必须遵循的守则。 为了引起试点单位的重视和有效进行,实施策略可谓用心良苦。记者看到,每个实施单位都由社领导、业务、技术部门负责人构成:总指挥,一般是副社长、副总编以上的领导,新华书店则是总经理挂帅;业务负责,一般是发行部或运营部负责人;技术负责,一般是信息中心的负责人。如此安排,有利于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渗透到出版社的战略、业务和技术各个层面。 据了解,国家新闻出版署有关领导希望,过去出版业做不到的很多事情,今后几年都要争取做到。其中的重要一项就是出版业的信息化。 来自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书号中心的信息表明,明年3月起将在30多个出版社实行书号实名制,为解决一号多书扫清道路。与此配套,实施二维码的试点也在进行中。 缺乏权威、准确的统一书目数据,也是行业信息交换不畅的重要因素。人们希望成书前的预编目即CIP数据能够转化成有效的可供书目数据,但是图书实际出版后,书名、定价往往变化很大,造成在版图书信息不准确。从今年开始,总署将对出版社CIP工作进行两年一度的年检,年底还将开通中国在版书目网站,希望建成图书出版信息最快、最全的站点。 电子工业出版社副社长敖然认为:“我们这是‘在小屋里谈大事’。也许5年或10年之后回头看,带动整个行业信息化水平提高的历史性时刻就发生在这里。《图书流通信息交换规则》的实施,不仅可以解决出版单位目前存在的库存、退货、对账等难题,还将成为造福全行业,支撑全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拐点’。” 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潘明青说:“这件事下游从九十年代就开始呼吁,当前市场有需求、政府能推动,是推动行业信息化、整合行业信息链很好的时机。” 广智图书软件公司总经理黄为东表示:“从商业和技术看,可以用‘赞叹欢欣’4个字来形容。跟欧美相比,标准设计的核心要素一点不差,只是相对简单,没有那么复杂和精细,但是正好符合我们的技术和商业环境,符合‘急用为先’的原则。” 但是,标准只是为信息化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但如何推进信息化,则取决于行业对信息化的理解。 完美的信息流 很多人的信息化观念,实际上还是“电子化”:有电脑、电话机、打印机、传真机了,能上网,文档处理电子化了。真正的信息化远比“电子化”丰富:利用信息来理顺整个生产流程和销售环节,内部各部门之间信息交流无碍,与外部能进行快捷的数据交换。 人民大学出版社发行部主任王政华对社店数据交换问题的描述,凸显了信息化的必要性。 社店交易一般流程是:书店根据书目下订单——出版社发行员处理订单——书店对发货的处理——书店退货——双方对帐结算,前4个环节是交易环节,后一个环节是信用环节。 书店需要的是动态信息,但是目前不得不“看目采购”。出版社一般提供纸质书目,一年也就更新两三次,信息滞后不说,项目还不全,一般只有书名、编号、每包的册数,缺乏简介等内容。这样,书店不知道又出了什么新书,书目上的书是否好卖,是否有货,有多少,也无法根据图书的详细信息进行有重点的推广。因双方信息不对称,可能书店订购某本书时,实际上已经不可供(没货)了。 为了解决新书信息告知不及时的问题,出版社采用主发的方式,也就是不管是否适合书店卖就把书发过去。这样书店就很被动,可能无法有效销售,库存压力也比较大。 在一般情况下,发行员收到书店订单后,根据库存状况打出发货清单,交由库房配货并附上发货清单。由于发行员得到的库存信息比较旧,可能库房已经没货了,或者配货出现错误,比如《经济学》这本书,人家订的是第二版的,库房却把第一版发过去了,又比如多发了几本。可是发行员和库房人员很少沟通,往往发少了就少了,错了就错了,发行员并不知道,因此无法及时告知书店。 这样收到货后,书店按发货清单点货,就会发现货少了多了或者错了。但是因为书店人员面对的出版社众多,不可能一一打电话和出版社发行员核对,因此只好将错就错。书店收到书后,还要把信息输入电脑,再发书到下一级分销店,至少第三天以后才能上架。 到了结账的时候,出版社发行员按发货单和书店结账,而书店则按自己的收货单去对账,这样就导致出版社发货单和书店收货单不一致,可能双方不得不反复打电话核对,效率低下。一般出版社每3个月、半年或一年集中对账结账,这时候可能已经积累了很多出差错的发货单和收货单,更加难以理清,导致无法结算,久而久之,可能会造成一团乱麻。双方可能会都说自己的对,造成上下游的矛盾。 以上说的仅仅是在出版社发行部和书店交易环节的信息交换问题。其实问题还很多:由于缺乏全国出版信息和销售数据的支持,出版社的图书选题策划、发行印数往往是盲目的;出版社对很多书店发货后,总共卖了多少,剩下多少,往往也无法知晓;有时货都发完了,以为都卖完了,刚安排完加印,书店就大量退货。又如在内部,编辑、发行、财务部门信息不能沟通,编辑不了解所策划图书的销售、库存、回款等情况。 书业充分信息化后,出版社能够及时向书店提供最新最全的可供图书的信息,而且是电子数据,对图书内容的介绍很详细。这样书店就可以主动根据市场变化和自身的客户群来订货;加快流通速度和效率,原来可能是一周,现在可能一天就行了,只要有电子书目,货一到马上就可以上架,书目信息不用录入可以直接导入数据库;由于减少盲目的主发和错发,可以减少书店录入费用,避免出错,节约书店库房资源。而出版社可以根据书店的销售记录和销售能力,控制对书店的发货量,减少盲目发货,可以根据准确及时的市场销售动态反馈考核发行人员,编辑可以据此进行选题论证,社领导可以据此安排工作重点和发展规划。 当然,这是一种理想的状况。深圳新华发行集团技术部负责人孔成方指出,由于出版社和书店双方的信息链断裂,下游零售信息大量电子采集数据对上游出版社往往没有实际帮助,上游大量编辑信息不能及时有效传递对下游也起不到作用。这使得各个企业信息化成了只见投入不见产出,吃力不讨好的事情,上下游投入的人力物力、信息资源都造成极大浪费。比如现在有一些出版社自己建设网站,倒是能看到更多图书信息,可是不能支持下载、远程传输,书店无法有效利用这些信息。“希望《规则》出台能促动上下游信息互换,减少重复劳动,推动上下游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提升。”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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