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努力的是什么——抗战以来自述(14) | |
| 梁漱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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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我生有涯愿无尽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梁漱溟 | |
| 现在不欲作何评量,略述我在会内一点经过,以存客观事实。 我在第一次参政会上,提有一个建议案,三个询问案。那一个建议案是请政府召开战时农村问题会议,并于政府设置常设机关,其原文录后: (理由)中国自1930、1931而后,农村急剧崩溃,除1936年以全国农产丰收,市价又不 会议后所以必须更有常设机关者,以一次整理未尽得宜,下情必须不断了解,此其一。农村问题,关涉许多方面,虽在政府各有职司其事者,而互相间联络不够,必须加以推动,使其常得商讨设计,而后分别执行,庶乎事业可举,此其二。 (办法)战时农村问题会议由行政院或军事委员会召集之,其组织及工作进行应注意下列各点:(下略) 我此一提案,所以录原文于此者,以见内容平常,并未能替农民说话,而仍是为国家为政府设想,政府实不必害怕。果能实行,则上下之情得以稍通,乡村实际好处却不小。同时各部门各机关互得配合联络,一切事业才得进行起来,于工作效率关系亦大。原案经审查会修正(增加与会人员)通过,送经大会照案通过。秘书处咨送政府,经国防最高会议发交行政院核议。行政院又交经济部核复。经济部翁部长文灏、何次长廉,私人请我商谈一度后,具复行政院认为事实可行。行政院又照样具复于国防最高会议。国防最高会议亦曾将经济部行政院的核议可行,通知国民参政会秘书处。但除公文往来复去而外,事实上并无下文。——此会经廿七年到廿八年,又到廿九年,以至三十年(1941)的今天,还没有召集。 此外之三个询问案,第一案大意如下: 查抗战建国纲领第十八条,有以全力发展农村经济之文,此诚当前首务。惟此中关系方面甚多,例如,农村金融系统之树立、农业技术之改进、农产之输出与流通、合作组织之普遍推行、农民教育以及农村治安诸端。想在政府必有统筹之规划,切实之进行。规划者应请提交本会议决,进行者应请提交本会报告。 此案后经政府答复说,在经济部工作报告中,不另答复。 第二件询问案大意如下: 查抗战建国纲领第廿五条,有发动全国民众,组织农工商学各职业团体,改善而充实之,为抗战而动员之意。在各职业团体中,应以农会为最关重要,诚以民众动员大部分为农民之动员也。各地农会素来有名无实,或并其名而无之,只临时为应付选举而设。究应如何改善而充实之,想在政府必有至计,请答复。 此案当时经政府中的军委会政治部答复说,本部对于农会正在一面调查,一面计划改善,现尚无可报告。我于是在第二次参政会上,再提询问,事隔几个月,究竟调查所得如何,改善计划确实否,请答复。而这次忽然变了,由行政院经济部出来答复。说本部调查得全国农会共有一万几千几百几十几个,改善计划早经确定,并已实行云云。这桩事不知究竟应当归谁掌管? 第三件询问案大意如下: 查抗战建国纲领第十四条,有改善各级政治机构使简单化合理化,并提高行政效率以适合战时需要之文,又风闻内政部于省县各级制度,亦曾有改订拟议。在各省地方如湖南、江西各省政府对于地方行政力求革新,除办理行政人员训练外,并已涉及制度之变更。究竟此一问题,在中央正计划者如何,已实行者如何,请答复。 此案当经政府回复说,已有提案到会。会中果亦收到政府提案,内容涉及各省县制度、保甲制度,还有省县参议会问题。这是属于内政方面的,应归第三组审查会审查,我正负第三审查会召集人之责。当时经过颇有许多曲折,外间知者不多,我今亦不说的好。第二次在重庆开会,我又担任第三审查会召集人。我们审查内政部工作报告时,何部长键亲自出席审查,彼此面谈,又有出人意料者,我现在都不说。到廿八年冬有“新县制”之颁定,并有以廿九年为“新县制年”之说,是此一问题中一极重大改革,然而并没有经过参政会。 在第二次参政会内,我提有改善兵役一案,将来另记。当时正是廿七年10月广州武汉相继不守之后,大局严重,我特临时动议,开全体审查会,请政府当局出席切实检讨抗战工作。所谓全体审查会,是出席人数与大会同,而不作为大会,因为大会发言有限制,而审查会较容说话。那次,曾以末一天的半天功夫,由参政同人和政府负责诸公作了一次检讨。——这算比较重要的一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