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导员即将法庭受审(2) | |
| 石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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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卧底记者 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 作者:石野 | |
| 但是,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这两家非法单位却能在此长期大摇大摆地出售爆炸物品,大赚钱财,最终造成了多起重特大事故,并致人死亡。其幕后黑手到底是谁呢?经连云港市检察院多方调查取证,原来,这两家炸药库的保护伞就是灌云县公安局主管治安的副局长廖某和治安大队的教导员孙恒俊。 在对孙恒俊的非法搜查进行调查的同时,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渎职侦查处的专案组亦对 可是,当专案组的检察官排除种种干扰和压力,好不容易才将有关廖某和孙恒俊的违法证据提交给主管领导,并要求对两人依法严厉查处时,有关领导却说:炸药库造成的后果与公安局的行为没有直接的关系。但专案组认为,廖和孙的非法行为虽然没有直接导致严重的后果,但他们的行为却间接导致了严重的危险后果,而且至今还在继续违法经营和买卖大量的爆炸物品,如果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但有关领导却不让再管这事,并要求将有关调查材料全部上交。 这位极富正义感的检察官无奈地说:他们的后台太大了,我们明知他们是在犯罪,但也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对方逍遥法外……至今,有关孙恒俊和廖某涉嫌滥用职权案就这样被人为搁置了起来,再也没有人对此过问。 他忧心如焚地告诉我:石记者,我真担心炸药库哪天又会突然出事呀,如果不将孙恒俊他们绳之以法,我们的良心一日不得安宁呀…… 他说,谁都明白,非法批准从事经营爆炸物品的后果是极为严重的。在根本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没有经营权的情况,孙、廖即使是以县公安局名义特批他们经营的,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他们明知这是违法,还这么狂妄!我真想不通的是,是谁在为他们作后台呢?他还特别指出,要不是我们的检察长坚持办案,就连孙恒俊的非法搜查罪一案现在都恐怕立不了……领导不让我查,我们又有什么办法呢?他们的行为已造成了一死一重伤多人轻伤的悲剧,社会危害难道还不够大么?有关那个案子的材料我都按领导的要求交上去了,还有人指责我不听话,老是给领导添麻烦;后来连孙恒俊和郝明军明军非法搜查案也不让我管了。 他用低沉的声音,无奈地对我说:这些案子阻力太大了。刚开始时,孙恒俊和郝明军明军还只是企图对我们行贿;不成后又四处找关系对我们施加压力,更多次威胁、恐吓和诬陷。他还获知,由于有关专案组人员一直认真调查孙恒俊和廖某等人的滥用职权、非法搜查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激怒了一贯擅长告黑状的孙恒俊,从开始至今,孙恒俊、郝明军明军及在李红案中做假证的民警孙恒俊等人,现在居然以受冤者的身份四处到中央及省市有关部门控告他,说他办假案哩。他还真希望上面有人来查他,那样真相不就大白了? 这位义愤填膺的检察官大义凛然对我说:你放心,石记者,我早看出你是非常有正义感的记者,我相信正义是一定能战胜邪恶的。我相信我们的党。他们的得意和狂妄只不过是暂时的。我只是坚持一个共产党员的原则,我只是依法办案! 2004年2月7日,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出台六项责任追究免职规定,在整治警风方面下猛药从严治警。其中有:队伍发生民警违法违纪问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所在单位领导或分管政工的领导一律就地免职,主要领导异地交流;发生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滥用强制措施、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问题,政委或分管政工的领导一律就地免职;发生刑讯逼供致人死亡,伤天害理,激起民愤的,处、分局长、支队长一律就地免职;队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所在单位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一律就地免职。 2004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决定,从今年5月到明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在全国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的专项活动。查办的重点对准五类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其中有:渎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案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案件。 我想,如果灌云公安局有了这个规定,不知还会不会发生那么多社会影响巨大、性质恶劣的案件?不知那些麻木不仁的官员们是否还能安如磐石稳如泰山呢?特别是,像劣迹斑斑的孙恒俊、郝明军明军之流,他还能如此狂妄吗?他们还能逍遥法外吗?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这个曾受过处分、被人多次投过的孙恒俊在不久前竟然还被任命为一派出所的教导员,后来是在多位群众的控告下,才没有走成;那个郝明军还竞争着去应试派出所的所长…… 现在,孙恒俊即将上庭受审了。他真的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吗? 我们将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