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3节 重要概念的界定(2) | |
|
连载:中国多性伙伴个案考察 出版社:中国社会出版社 作者:方刚 | |
| 宗教:学者们的研究显示(Piccolo, Heiman, 1977; Paige, 1977),基督教对美国人性行为的影响十分大。基督教将性行为的目的定义为生殖,肉体快乐是罪恶的,于是,同性恋、手淫,以及涉及儿童的性行为,均因为与生育无关而被视为罪恶。同样的,在月经期、怀孕期,以及绝经后的性行为也是被禁止的。许多研究都揭示出:对于那些热衷于宗教的人,这些价值观会直接通过宗教影响到他们;即使对于不热衷于宗教的人,他们也会受到家庭中其他热衷宗教的人的价值观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国家法律本身便体现并加强着基督教的上述 家庭:家庭对个人的Sexuality 的影响,Divas论证说,起着第一位的作用。所有的社会都希望性行为发生在婚姻之内,婚姻的一个重要的社会功能就是规则地接受性的快乐,所有性行为都要依据它们是有助于家庭还是破坏家庭来进行价值判断(Davis,1976)。有学者的研究指出,妇女犯罪少于男子,便是因为她们受家庭与社会双重控制更多,妇女与控制理论(Women & Control Theory)则认为女性与父母关系更紧密,所以越轨更少。但也有学者反对这一观点,认为社会控制在过去并没有减少犯罪。 还有一些研究提到了社区,特别是人们的居住区对于私人性行为的控制作用。 当我们讨论中国的社会控制的时候,可以忽略宗教这层因素,因为宗教的影响在中国一直很弱。但是,本研究中加入了“单位”这一中国的独特组织,因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人的工作单位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不同是,它不仅将人们的职业行为管理起来,还将人们的全部生活管理起来。 [上一篇]  [返回]  [下一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