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在很美好,10年以后呢 | |
| 草莓莓 编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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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我爱你,姐姐 出版社:大连出版社 作者:草莓莓 编著 | |
| 从社会角度考虑,男女年龄接近,同时衰老,最有利于婚姻的稳定,但现实生活中男大女小最为多见。之所以如此,很多人说是基于生理差异。比如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就主张男子应比女子大20岁左右;柏拉图说女子的青春焕发期是20岁,男子是30岁,所以差别应在10~15岁之间。他们的理由都是男性衰老缓慢,而女性如花,花开不久就易枯萎——他们把男性某种自然优势当成构筑社会特权的理由了。 将20世纪90年代一份人口资料拿来计算了一下,我们国家夫妻年龄相同的不过占16.04%,女大男小的是16.10%,而男大女小的要占到67.86%。 其实,如果把生理因素作为男女配对的主要理由,似乎女大男小更有道理些——现代社会女性寿命多长于男性,如果女性结婚时普遍比男性大5岁,那有多少女性可以避免过漫长的丧偶生活啊!而且,科学调查显示,男性性活动活跃期是在20岁左右,然后下降,而女性性活跃期则在三四十岁。 但是多数人不乐意接受这一设计。迄今为止游戏规则的制定人还是男性,如雨果所说,男人希望生死都在女人怀抱。女人是他青年时的情侣,中年时的保姆,老卧病榻时的护士,越到老年,男人越爱往低年龄段女子堆里找。当然男人光做美梦不行,大的年龄差要有大的“势能”维持着。 女大男小,历来被视为异数。当然也有例外。解放前中国有些农村也有小丈夫、大媳妇的习俗。北京有儿歌曰:“有个大姐正十七,过了四年二十一,寻个丈夫才十岁,她比丈夫大十一……”对大媳妇而言,她是一个婢女兼生育工具,婚约成了变相的人身依附契约。 撇开这段丑陋的历史,我们说伴侣式的现代婚姻。浪漫主义者会说,年龄不是爱情的理由。没错!两个人只要彼此产生强烈的吸引,谁比谁早生出来几年又有多大关系!我们可以举出好多伟大的忘年之恋。但是多数仍是男大女小。如果反过来女大男小,特别是相差较多的,一方必被视为另有所图(似乎只有《情人》的作者杜拉斯同她的最后一个小情人、邱吉尔“美人迟暮”的母亲与小她二十多岁的最后一任丈夫被我们“赦免”了)。 姐弟恋往往不被看好,对“弟弟”,人们会想:他干嘛非要找个姐姐呢?是不是有“恋母情结”?对“姐姐”,人们会说:她好有心机,不然怎么把这么个酷弟“钩”上的?“好心人”往往还会问:能走多远?能维持多久?就是大度如邱吉尔,也要问母亲:现在很美好,但是10年以后呢? “姐弟恋”具有脆弱性不假。人们担心若干年后两个人在生理心理上出问题。说白了,是担心女人“色衰”早和两个人对“色衰”的态度问题。曾听一个男子说:“比我大一天的女人我都不会要!”也曾听到我的一个嫁给小丈夫的女友说,她现在后悔了,平时想要在他面前撒个娇又觉得不自然,无处撒娇又很郁闷,和小丈夫一起生活太累太紧张! 我当时心里挺悲哀:大一天又怎么样?撒撒娇为什么就不行?什么时候男人女人才不再把女人的色与性放在婚姻生活的第一位呢?障碍还是在人心!我们当然不能把容颜与性的因素从爱情中剥离出来,但它也不是全部啊!更何况,越到老年,年龄的差异越不明显,上下相差几岁同样是夫妻执手相对,一同慢慢变老。 也就是说,无论男女,都应该在年龄的选择上更有弹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