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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頫被抄家的直接原因是骚扰驿站吗(2)

邓遂夫

连载:草根红学   出版社:东方出版社   作者:邓遂夫
 

  这两件与曹頫“获罪”有关的档案,均系刑部为追查原任江宁织造曹寅(注意!并非曹頫)名下曾收受赵世显八百两银子一案,责成有关部门咨报曹家有无可以追赔的人。于是在经过查询以后的咨报中,提到了曹寅之子曹頫的近况,也提到了曹寅遗孀的情况。文中先后具引原江苏巡抚尹继善、继任江苏巡抚彭维新及总管内务府的咨报,均提及“曹頫因骚扰驿站获罪,现今枷号”,亦曾提及“曹頫之京城家产”云云,但绝无只字提及当初曹頫因何被抄家。

  更可注意的是,有关方面咨报上述情由的用意,正是为了说明曹寅名下应赔补的这笔银款“实无可追之人”,请求将“承追职名”予以“缴免”,并非要在“业已带罪在京”的曹頫和“孀妇无力,不能度日”的曹寅之妻身上去“催追”此款。这一点,在两件档案的原文中是显而易见的(文长不赘引)。所以,如果说新档案材料中所称对曹頫的“现今枷号”,是在施行雍正五年谕令对“拖欠公私银两”之人实行“枷号催追”的定例,那么,对曹頫的“催追”,也只可能是“催追”他应负直接责任的“骚扰驿站”所应赔的四百四十两二钱银子,绝不包括新档案中所称曹寅收受赵世显八千两银子这样的巨额款项,更不包括曹寅遗下的大宗“亏空”银两。这在后来雍正末年对内务府欠款人员实行“宽免”的残存档案中,可以得到间接的证明。档案所载对曹頫名下的“宽免”,仅为“骚扰驿站”案内应分赔银两中的“尚未完银三百二两二钱”(《曹家档案》第201页);而对江宁织造府亏空款项的“宽免”,则统归到“原任织造郞中曹寅亏空案”内(《曹家档案》第204页)——因曹寅死去多年,实际上等于早就把它一笔勾销了。

  这就涉及到我在前面提到的曹頫“获罪”与曹家“被抄”为什么不可以混为一谈的问题。

  不错,在雍正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下令查封曹頫家产之前二十天,已有将“骚扰驿站”的江、苏、杭三处织造差员交部“严审定拟具奏”的“谕旨”(《曹家档案》第183页);紧接着又有关于“江宁织造曹頫审案未结,着绥赫德(按即隋赫德)以内务府职衔管理织造事务”的“谕旨”(《曹家档案》第184页)。最后这道“谕旨”,等于无形中免去了曹頫的江宁织造主事职务。这些都是过去已知档案材料中明确记载着的,它同现在新发现档案材料中“因骚扰上获罪,现今枷号”的记载,可以互为佐证。说明曹頫本人的获罪乃至罢官,皆因其“骚扰驿站”所致(实际上,这条新材料中的“因骚扰驿站获罪”一语,除可以起到对旧有材料的“佐证”作用之外,并非什么“新情况”,《曹家档案》原本就对此记载甚详;这条材料的“新”,主要新在“现今枷号”四个字上——这才是以前的材料中不曾见过的)。但是,上述新旧档案材料所揭示的曹頫“骚扰驿站”问题,是否就可以看作导致曹家被“抄没”的直接原因或曰导火线呢?我认为是不可以的。

  第一,从情理上分析。“骚扰驿站”之事,虽被雍正皇帝斥为“甚属可恶”,但毕竟只是在经济上的“背公营私”,所涉也不过三、四百两银子。以区区三、四百两银子的经济犯案而致封人家产,这在雍正皇帝的行事中绝然找不出例证来。

  第二,从实际材料查证。雍正下令将参与“骚扰驿站”的三处织造官员交部严审,以及随后下令派隋赫德(档案中亦称绥赫德)接管江宁织造事务,从现存详细记载这两件事情的档案材料包括进而的“谕旨”中,均无抄家之意。如果“骚扰驿站”真是抄家的直接原因或导火线,在上述的两件档案及其“谕旨”中便会有所反映。而事实上却丝毫没有这样的迹象。不仅上述两件档案中没有迹象,在新发现的这两件档案中仍然没有一点迹象。所以我真不明白,就凭了新发现的档案中有着早已不是“新闻”的“曹頫因骚扰驿站获罪”一语,怎么就可以风风火火地以新华社电讯向全世界公布——发现了“曹家为何被抄”的“新的答案”!

  第三,曹家被抄的直接原因,在新发现的档案中肯定是绝无踪影;但在过去已知的《曹家档案》中,却记载甚明。所以,要说“发现”了曹家被抄的“直接原因”云云,这在十多年前公布《曹家档案》以后,就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该书所收雍正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的一份题为《上谕着江南总督范时绎查封曹頫家产》的满文上传档中,正明白记载着“曹家因何被抄”的这段公案。该档案的译文篇幅不长,现全文照录如下:

  奉旨:江宁织造曹頫,行为不端。织造款项亏空甚多,朕屡次施恩宽限,令其赔补。伊倘感激朕成全之恩,理应尽心效力;然伊不但不感恩图报,反而将家中财物暗移他处,企图隐蔽,有违朕恩,甚属可恶!着行文江南总督范时绎,将曹頫家中财物,固封看守;并将重要家人,立即严拿。家人之财产,亦著固封看守。俟新任织造官员绥赫德到彼之后办理。伊闻知织造官员易人时,说不定要暗派家人到江南送信,转移家财。倘有差遣之人到彼处,着范时绎严拿,审问该人前去的缘故,不得怠忽。钦此。(《曹家档案》第186页)

  这件满文上传档,因是迻录自雍正皇帝的“谕旨”,故仍保持着他惯常的文风:言简意赅,清晰流畅。不过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于1975年编辑出版《曹家档案》时,在这件满文档译文的标点上,稍有失误。即把开头的“江宁织造曹頫,行为不端,织造款项亏空甚多”误断为一整句。表面看似乎是通顺的,仔细研究上下文,则与原意大有出入。照这样标点,也就滋生了一个误会,似乎雍正皇帝开宗明义给曹頫定下的罪名是两条——一是“行为不端”,一是“织造款项亏空甚多”。张书才先生正是按这样的错觉将其与新材料挂上了钩,以为雍正下令查封曹家时,给曹頫拟定的罪名既包括了“亏空帑项”,又包括了可以任意解释为“骚扰驿站”、“御用褂面落色”之类的“行为不端”。因而便在这导致抄家的“行为不端”一项罪名中,主观臆断地塞进了“骚扰驿站”的内容——岂止“塞进”,简直是“取而代之”。这从张先生的最后结论,和新华社电讯及各大报纸将“骚扰驿站”指为“曹家因何被抄”的“新的答案”的公开报导中,即可看出其误解愈演愈烈的惊人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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