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谁来行使初夜权(1) | |
| 徐兆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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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非常对话 出版社:中国青年出版社 作者:徐兆寿 | |
| 魏三封娶程大姐为妻,初夜不见红,就毒打拷问,然后把她押送回娘家: “……开了街门,只见程大姐蓬头燥脑,穿着一条红裤,穿了一件青布衫,带上系了那块鸡冠血染的白绢,反绑了手。魏三封自己拿了根棍子,一步一下,打送到她门前,把她赔的两个柜,一张抽头桌,一个衣架、盆架之类,几件粗细衣裳,都堆放在大门口,魏三封在门前跳跶着,无般不识样的毒骂。” 程大姐的母亲孙氏出来与魏三封吵闹,魏三封对此拳踢,看热闹的人将他们拉开后,都纷纷指责挨打的孙氏道: “……你原不该把闺女这么等的。她庙里猪头——是有主的,你不流水的认不是,还挺着脖子合人理哩!……这魏大哥是正头香主,指望着娶过媳妇去侍奉婆婆,生儿种女,当家理纪,不知那等的指望。及至见了这门破荐,但得已,肯送了来么?你还长三太,阔八尽,照着她!” 徐兆寿:这是《醒世姻缘传》里的一段情节。书中让人痛心的并不是魏三封毒打妻子和岳母的事,而是周围人的态度。他们不是“看客”,而是封建礼教的帮凶。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明朝的处女观是“深入人心”的。 刘达临:这种观念在世界上大部分民族都有,其残酷的处罚各有不同。《旧约·申命记》上说:“新婚之妇,若非处女,当以石捶杀之。”《旧约·刘未记》又规定:“凡祭司之女,若有行淫,则应以火焚死。” 在阿富汗的一些地区,一直流行着“落红”崇拜,如果新娘初交未见“落红”,即被视为不贞女子,新郎可以把她休掉,甚至可以把她处死,女方家庭不得有任何顶替,那就要赔偿一大笔财物,以示谢罪。 在玻利维亚的阿依马拉族人中间,如果验证新娘不是处女,就把她扔入水中溺死。在古代印度,少女如果在婚前怀孕,就非得绞死不可,而且行刑者必须定为本人的母亲。 …… 这样的例子真是不胜枚举。相反,能举出不论女子是否处女而婚嫁的民族真是少得可怜。这是和古人处女崇拜是分不开的。因为圣母玛利亚是处女之身,所以基督教国家对处女也是什么尊敬的。在古人看来,性是肮脏的,是淫乱的原因之一,人们婚姻和过夫妻生活是为了延续后代而不得已才为之的,所以处女是最圣洁的人。古罗马皇帝台比留曾做过一件骇人听闻的事:一个叫塞加努斯的人被认为是叛徒而逮捕,全家人跟着他要被判处斩首。但他有一个女儿尚未结婚,是个处女,根据法律不能处死。于是台比留命令刽子手当众强奸了她,使人所周知她不再是一个处子,然后再将她斩首。 徐兆寿:真是骇人听闻!叛变的只是塞加努斯一个人,却将他全家都要处斩,这本身已经够残暴的了。然后是对妇女性的禁锢,再次是当众污辱少女,最后是当众践踏律法——虽然处女不可斩首这样的法律本身就很可笑,但他竟然会当众践踏法律。他污辱的不是那个少女一个人,他污辱了所有的人。无怪乎强盛的罗马很快就灭亡了,真是活该! 刘达临:随着处女观而兴起的是对处女的占有风气。很多有权有势的人要花很多的钱嫖处女妓,替这些处女妓“开苞”,就是这种心理的反映。在古代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盛行的初夜权也与此密切相关。 徐兆寿:我有个同学说他们那儿在过去,女子结婚的第一夜都要留给当地的阿訇,现在有些落后的地方偶尔还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当时我们听了觉得不可思议。那个结婚的男子怎么愿意把自己的妻子交出去呢? 刘达临:这与过去遗留下来的宗教信仰和风俗有关。古代人在这个问题上有两种心态:一是相信人是软弱无能的,人的生命、生活、生产等一切都是神的恩赐,都要依靠神力才能生长成熟、结果收获,所以首先要感谢神;二是凡是新东西,在古代人的眼里都是神秘的,危险的,因此是禁忌的,在没有进行神圣的祭神之前,人们是不可去动它的。基于以上两种原因,女子的第一次性交(这本来就是神秘的)当然要和神进行,即把初夜权交给神。同时,处女的第一次性交都会流血。血是令原始古人畏惧和禁忌的,意味着灾难,所以这第一次还是要留给神力无边的神来进行。 可是神在哪里呢?怎么进行这第一次呢? 一种是直接让神像的生殖器弄破女子的处女膜,然后再让她出嫁。在古罗马,生殖之神甫立亚波斯是人们崇拜的神,全国到处都有他的神像,神像的阳具勃起。依照当时的习俗,少女在出嫁前必须找一个女祭司领她去甫立亚波斯庙堂顶礼膜拜。女祭司则以神像的阳具为标本,把男性性器官的构造、生理以及性交的方法一一对少女做讲解,还叫少女实地试验。于是少女就以阴户套上神像的阳具,直到弄破了处女膜,流出血来才停止。 徐兆寿:这倒是一个进行性教育的好方法,除了最后一点。 刘达临:古埃及有崇拜“金牛”之风,所谓“金牛”是体上有特别的斑纹的黑牡牛,据说这是生殖之神奥色里斯的化身。凡有“金牛”出身,祭司们就把它小心饲养,等过了四个月头,就送进“金牛庙”。“金牛”初到庙堂的40天内,男人不能去,只让女子在庙内裸体供奉,少女们纷纷把下体献给“金牛”,这是她们的一种宗教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