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早的三种家庭形式 | |
| 徐兆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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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非常对话 出版社:中国青年出版社 作者:徐兆寿 | |
| “谁曾听说哥哥抱着妹妹做新娘?”这是瓦格纳在《尼贝龙根》里的一句歌词。当马克思听到后,于1882年春季给瓦格纳写了封信,十分严厉地批评了这个戏剧家,说这完全是用一种色情的语言来耸人听闻,而且是对原始时代人类两性关系的歪曲,他说:“在原始时代,姊妹曾经是妻子,而这是合乎道德的。” 刘:我在《世界古代性文化》一书里论述了人类原始初民的三种家庭形式。 一是血缘家庭。首先必须说清楚,血亲杂交不是一种婚姻形式,因为婚姻家庭是一种制度。马克思把血亲杂交称为无婚姻可言的原始蒙昧人。血缘家庭和血亲杂交相比,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因为血缘家庭里,父母辈和子女辈不得发生性交关系了。在血缘家庭里,性交关系的范围是按照辈份来划分的。各辈男女都互为夫妻,实行群婚杂交。 二是普那路亚家庭。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二种婚姻家庭形式。在这种家庭中,一个女子的丈夫有多少个兄弟,她就有多少个丈夫;同样,一个男子的妻子有多少个姊妹,他就有多少个妻子。共夫的女子互称“普那路亚”,共妻的男子互称“普那路亚”。与血亲家庭不同的是,夫和妻不能是同一氏族,血亲间的婚配关系被禁止了。建立普那路亚家庭形式的意义十分重大。它使夫妻间的人数减少了,夫妻之间的血缘关系排除了,夫妻在年龄上的差距缩小了。 三是对偶家庭。所谓对偶婚,是指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在一段时间内构成夫妻关系。它与前两种家庭不同的是,它虽然是一种很不牢固的个体婚,但却不是群婚。前两种家庭形式还没有摆脱群婚杂交的特征。在对偶婚家庭条件下,男女双方有了明确的婚姻关系,而子女的存在又使这种关系趋于巩固,但是婚姻关系没有什么条件的约束,它可以根据夫妻任何一方的意愿而解除,以后双方都有重新结婚的自由。 徐兆寿:为什么我们不能把血亲杂交当一种家庭形式而血缘家庭却可以称为家庭制度? 刘达临:婚姻家庭是一种制度,所谓制度就是对事物有某种固定不变的限制和做法。血亲杂交在性交关系方面没有任何限制,所以不能叫家庭。血缘家庭限制了不同辈份的人们之间的性交关系,虽然这是对性交关系最低限度的限制,但是它总是一种比较固定的限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血缘家庭被认为是人类最初的婚姻家庭形式。 徐兆寿:我们从古代神话和19世纪尚存在一些原始居民那里看出,血亲间的杂交也可以成立一个家庭,而且辈份也只是一种秩序而已。 刘达临:血亲杂交是毫无限制,没有制度而言,而且古代神话里像宙斯的行为只是一时性起,并没有产生稳定的两性关系,不能叫家庭。 徐兆寿:是否可以说一夫多妻制是古代普那路亚家庭的一种“遗迹”?还有,在今天我国某些农村里,还有多夫一妻制的,因为他们没有能力娶妻子。这是不是也可算一妻多夫制的“遗迹”? 刘达临:可以这样说。对偶家庭是对普那路亚家庭的否定,而一夫一妻制又是对对偶家庭的否定,从而成为人类文明史上占主流的家庭形式,但也存在与一夫一妻制不同的家庭形式。一夫多妻制和多夫一妻制都是经济和文化的影响而形成的,前者主要是夫权思想的影响,而后者则主要是经济的影响。 徐兆寿:从某种意义上说,对偶婚似乎更符合现代人的内心。即相爱的时候就建立一个家庭,爱失去时就另外建立家庭。从社会保险制度越来越发达的情况看,一夫一妻正在经受着挑战。据有些社会学家调查,大部分人对一夫一妻制是存在一些看法的,只不过由于子女、生活、事业等多方面的原因而仍然坚持而已。从他们的观念看,对偶婚正好符合现代人的爱情婚姻观。这更符合人自由的内心。你怎么看这一问题? 刘达临:这存在一种理想与现实之间差距的问题。很多男人经常有“意淫”,想与多个女子发生性爱关系,但真要让他去做,却又不敢,这是人的社会因素在起作用。所以真正让他们不要现在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是不可能的。无论怎么说,一夫一妻制是比较符合目前人类的一种婚姻制度。至于什么婚姻更符合现代人,现在还不好说,但一夫一妻制肯定是要被未来人类取代的,或者说要用一些宽容的制度来完善它。 徐兆寿:我们是否可以大胆地猜想:在人类的最初,三种家庭形式(可以不把那时的男女关系叫婚姻家庭)同时存在着,只不过先排除了血亲间的杂交,后又排除了血缘间的性交,最后排除了普那路亚家庭形式,而只剩下对偶婚? 刘达临:对于不同民族,可能存在的形式有些不同,如一种家庭形式很可能长期统治两性关系,只到受到其它民族家庭形式的影响而过渡到另一种形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