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世美与鲁迅(2) | |
| 徐兆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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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非常对话 出版社:中国青年出版社 作者:徐兆寿 | |
| 徐兆寿:可能很多人都说,王近山的离婚是一出悲剧。但我觉得对他的处分才是真正的悲剧。人们都说,当初如果将军能理智些,珍惜在血与火中建立起来的家庭,如果夫人也冷静些,不要把矛盾推向极端,那么这出悲剧就不会发生。很少有人敢于批评那个“组织”。这是集体主义对个人的残酷压制。 但是,王近山的悲剧只是共主国建立初期第一次离婚浪潮中的一个特例。这次浪潮大约 刘达临:主要和政权的变化有很大关系,其特点是,离婚大都由男性提出,女性十分被动,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仍是根深蒂固,无论和丈夫有没有感情,大都不愿离异。即使被迫无奈甚至糊里糊涂地离了,她们也很少再婚,而固守“从一而终”的古训。 它的一种情况是,一批进城的干部纷纷和农村的结发妻子离婚。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丈夫进城后感到自己的身份和地位发生了变化,土生土长的原配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男人的门面要靠女人的装点,就与妻子离婚;二是农村来的妻子确实适应不了城市的新生活,继续留在丈夫身边彼此都是一种心理上的沉重负担甚至是折磨,结果只好选择分手;三是因为工作需要而组织上动员离婚,例如有个进城干部被分配做外事工作,在许多外交场合需要夫人作陪,可是他在农村的妻子竟是个小脚妇人,组织上经过反复考虑只能动员他们离婚。 徐兆寿:最后这种情况倒是听着让人震惊。为了工作,为了集体利益,可以完全不把个人的命运的利益放在眼里。听起来是冠冕堂皇,但实际上违背情理的。那么其他人的离婚呢? 刘达临:更多人的离婚原因是错综复杂的,历史和现实的双重影响相互交织。由于丈夫南征北战的军旅生活,和妻子长期分居,夫妻之间的感情自然日益淡薄;何况,有许多妻子本来就毫无感情可言,他们之所以结合,要么是战争特定条件下的产物,要么是父母的包办所致,是童养媳、换亲、指腹为婚等婚姻陋俗的受害者,因此,这类婚姻的破裂在所难免。同时,革命胜利,部队进城,许多城市女青年、女学生对革命干部怀有崇敬、仰慕的心理,甚至有追求的行动,这也是一些干部和原配妻子离婚的外来诱因和添加剂。 以上这种现象的大量出现并不能说明认为“离婚非好事”的传统观念已经消除了,而只能说这是一种“革命需要”。一些干部为了革命多年征战,流血牺牲,好不容易进了城,过上了和平生活,理应对他们的婚姻家庭生活予以照顾。在那时时代,“革命需要”是压倒一切的,组织上对这一类的离婚一般是予以宽容的。 徐兆寿:这使我想起过去那些王朝的开国元勋们,一旦他们大功告成,可以享受荣华富贵的时候,他们就大肆纳妾。当然,原配夫人是不会放弃的。同时我还想到战国时期的百里奚认妻。百里奚之妻杜氏领着儿子流亡到秦国,此时百里奚已经是秦国的相国。杜氏车上望未,不敢相认,只好到百里奚府里洗衣,她因为会琴鼓,便设法在堂上唱歌,歌曰:“百里奚,王羊皮!……今日富贵忘我为?……昔之日,君行而我啼,今之日,君坐而我离。嗟乎!富贵忘我为?”怎么能说这些妻子就没有为共和国立下过功劳呢?军功章里,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那些居功者可以为了“革命需要”而抛弃妻子,而这些被抛弃的妻子又向谁诉怨呢? 刘达临:这的确是那个时代不能回避的矛盾和问题。一方面是传统的道义,一方面是人性的要求。1950年5月1日颁布的《婚姻法》彻底取缔了一夫多妻制,提倡婚姻自由、妇女解放,是不允许这些功臣纳妾的。怎么办呢?说简单一些,两个人过不到一起,难道还要让他们一起过吗?这恐怕又是不道德的。当然,对于他们的离婚,多数人是持反对态度的。当时还涌现出一个妇女自发组织的“秦香莲”告状团,上京告状。那时,离婚有许多不同的情况,如果依靠组织,组织认可,的确比较宽容;如果违背了组织的决定,那么传统观念和一系列的大帽子足以可以把人压死,“王疯子”王近山中将的悲剧就是这样造成的。 徐兆寿:刘少奇的女儿刘爱琴本来在莫斯科和西班牙青年费尔南多相恋,但在刘少奇的安排下,和巴彦孟结了婚。“文化大革命”中,她受尽了苦难,但巴彦孟也和她离了婚。可以说,这是第二次离婚浪潮中的一个例子。 刘达临:第二次离婚浪潮是从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到70年代末形成的,其原因大多是出自政治压力和对政治扭曲了的婚姻现象的改变。很有悲剧色彩的是,仿佛是上次离婚浪潮中的女方报仇似的,这时的离婚大多却出自女方,男方接受,双方都别无选择,是当时的强权政治导致了心灵的扭曲,是一种恋态社会的政治压力下形成的畸形的离婚现象。 这里面也有几种情况:在那个极端严酷的年代,一些人突然从革命同志被打成政治异类,他们的妻子“划清界限”的政治压力下,被迫离婚。一些人为了子女的命运和前途,也忍痛把离婚作为一种较为“明智”的选择。甚至有一些丈夫今着眼泪动员妻子给“组织上”写离婚报告。这是只有在中国十年浩劫中才会发生的怪现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