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七章 股市强人 潮起潮落稳行舟(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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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李嘉诚全传 出版社:中国戏剧出版社 作者:陈美华 辛磊 | |
| 上市骑牛,退市借熊—熊市淡以充市,股价低迷,自然大大有利向小股东收购的大股东。道理谁都懂,要真正掐准时机,并非那么简单;要显出大度,更不容易。圈中人说: “超人是人不是神,玩股老手李嘉诚,第一次私有化便走眼。” 1984年中英就香港前途问题草签后,香港投资气候转晴,股市开始上扬。1985年10月, 对以上议论,据传李嘉诚曾解释道,我们不是没想过,但趁淡市以太低的价钱收购,对小股东来说“唔抵数”(不值得、不公平)。 李嘉诚第二次私有化,是收购青洲英泥。 1988年10月,长江实业宣布将青洲英泥私有化。长实控有其44.6%股权,以20元一股的价格进行全面收购,收购价比市价17.7元溢价13%,共涉资金11.23亿港元。到12月30日收购截止期,长实已购得9成半股权从而可以强制收购完成私有化。全资控有后的青洲英泥自然成为该系全资附属上市公司,现在申请摘牌,就变成长实旗下的私有公司了。 李嘉诚的第3次私有化,一波三折,远不如收购国际城市、青洲英泥那么风顺。 嘉宏是长实系四大上市公司之一,于1987年将港灯集团非电力业务分拆另组嘉宏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而上市。上市时,和黄控嘉宏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而上市。上市时,和黄控嘉宏53.8%股权,嘉宏控港灯23%股权,嘉宏综合资产净值为44.57亿港元。到1992年6月底即将完成全面收购时,市值为155.09亿港元。 1991年2月4日,控股母公司和黄宣布将嘉宏私有化建议,以每股4.1元价格将嘉宏收归私有,共涉资金118亿港元,被舆论称为本港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私有化计划。收购价比市价溢价7.2%,和黄当时拥有嘉宏65.28%股权,实际动用资金41亿便可完成收购。 舆论议论纷纷,李嘉诚解释主要原因,是嘉宏盈利能力有限及业务与长实、和黄重叠。并声称不会提高收购价格,如有人肯出5元的价收购,他会考虑出售。 证券界认为市场投入四十多亿资金,将会对1989年北京政治风波后香港股市的萧条带来刺激,有助于股市的复苏。嘉宏资产估值在每股5~6元的水平,和黄开价4.1元折让一成多收购,显然是肥了大股东,而损了小股东。 李嘉诚解释嘉宏盈利前景有限,应该是事实。但在4月10日嘉宏股东会议上,小股东质询:嘉宏1990财政年度业绩在(1991年)3月8日公布时,盈利状况甚佳,13.16亿港元年盈利比上一年增幅达29%。另外,嘉宏所控的港灯市值连月上升,也会造成嘉宏资产值增高,这都有益于嘉宏的发展。 小股东纷纷质疑,并表示反对,嘉宏私有化建议在一片鼓噪声中以不足1/4的支持而胎死腹中。证券界认为:“流产的原因,是收购价偏低,收购方对嘉宏的评估与实际业绩的差异。和黄出价太低,远不及1987年上市供股价4.3元的水平。李嘉诚素来关注小股东利益,而和黄的收购建议对小股东照顾不够,有失长实系的一贯作风。” 据传,一个英国基金趁机斥资吸纳嘉宏股票,嘉宏主席马世民表示不提高收购价,也是私有化失败的原因之一。小股东反对私有化,除认为和英黄条件“苛刻”外,看好嘉宏的前景,舍不得“忍痛割爱”,又是私有化失败的另一大原因。 这对嘉宏来说,无疑是鼓舞及鞭策。李嘉诚还会将嘉宏私有化吗?按规定,私有化失败,一年之内不得再提(私有化)建议——嘉宏何去何从,将一年后见分晓。 “大限”满后,1992年5月27日,和黄重提嘉宏私有化。收购价5.5元/股,较停牌前收盘价高出32%,涉及资金58.38亿港元。李嘉诚当日表示,私有化目的在于简化机构等。对和黄是否供股集资来筹措收购资金,李嘉诚不作表态。 7月10日的嘉宏股东会议,私有化建议以96.7%赞成票获得通过。这次私有化,和黄以5.5元的价格收购小股东36.6%股权,实际动用资金50.84亿港元。这次的收购价,比上一次出价的4.1元提高了36.62%,比资产净值每股6.4~6.5元的水平仍有折让。收购之所以成功,是大股东既保全了自身利益,又顾及了小股东的利益。 自此,长实系剩下长实、和黄、港灯三大上市公司。总市值除银行外仍居全港财团首席。 纵览李嘉诚股市活动史,人们莫不惊叹他是个真正的股市强人、玩股高手——他从涉足股市,短短十多年间就把一间中小型地产公司,拓展为超级商业帝国,并享有清誉盛名。 然而,20世纪80年代中,“内幕交易”事件,使他清白的声誉有所受损。《企业大王中的大王李嘉诚》一文的作者,涉及此事时说: “名誉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东西,更何况对一位超级大富豪?李嘉诚一直都十分重视自己的名声,不许有半点蒙尘,但1986年中香港内幕交易审裁处却裁定‘长江实业’四名董事包括李嘉诚在内,触犯了有关内幕买卖条例(注:所谓内幕交易或内幕买卖,是指与上市公司有联系的内幕人,利用从职务上获得非公开重要消息,进行证券交易以谋利,或泄露消息以谋利。对触犯条例者的制裁依性质轻重包括:勒令交出内幕交易所得利益并公开谴责,判罚所得利益3倍以上罚款;取消违法者在市场交易资格;禁止出任香港任何公司的董事职位),并且公开谴责,相信是李嘉诚最感气愤和遗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