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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的暴力:偷东西的人应该叫小偷吗?

潘天群

连载:博弈生存   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   作者:潘天群
 

  对事物规则性的归纳得出的结论叫规律,规律以所谓命题的形式出现——所谓命题即是有真假的句子。命题与事实的关系是上世纪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上面对归纳法的怀疑是对得出真命题的方法的怀疑。这里我们不讨论这个问题。我们来分析人们是如何用归纳法对人的行动进行归纳从而决定自己的行动的。

  在现实中人们经常用归纳法来对人下结论。如果我们看到某人几次做出同样的错事,我
们肯定会认为他的能力有问题;如果我们看到某人做出几件不好的事情,我们很容易怀疑他的道德。对他人归纳性的看法会得出对方在同样的情形下会做出同样的事情的结论,因而我们会制定出自己的策略。但是,我们这样做往往陷入误区。

  不能说偷过东西的人永远会偷东西,因而叫他们是小偷或贼是不正确的,犯了错误的人不一定永远犯错误。但我们往往这么思维。我们把偷了东西的人叫小偷的话,那么这种称呼本身就将他们归类,他们成为另类,这样称呼本身就等于我们用语言在他们与我们之间划了一条横沟,因而,此时语言成了一种不道德的暴力。从这一点来讲,我们的语言是不宽容的,或者说我们的语言存在着问题。

  我们这里的讨论带有思辨的特点,然而我们在社会中确实是这样使用语言和思维的。我们正是通过对认识的人的几次接触而对他们得出一个结论的,这个结论构成我们对之采取“回应行动”的基础。这个回应行动包括“友好相处”、“防范对方的侵犯”、“追求从而成为恋人”、“冷漠”,等等,并根据不同情况将周边的人分类成:可以成为朋友的、有可能成为敌人的、可以成为恋人或情人的、没有任何交往的,等等。这样的归纳会发生错误,随着交往的深入,归纳会发生改变。当然有些归纳因某种现实的或偶然的原因而永远得不到改变。

  一个群体在长时间的交往接触中,分化出各种固定的关系来,有些成为固定的朋友,有些成为一般的朋友,有些成为永远的敌人,当然也会出现恋人或爱人,还有一些形同陌路。即一均衡态出现了:周边的人基本上被定了位,形成了固定的关系。而这一切从归纳开始,并且在不断的交往中对所归纳的看法给以改正。这是一个博弈,在这个博弈中存在着一个对周边的人不断认识的过程,在博弈中称之为学习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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