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知识与博弈 | |
| 潘天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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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博弈生存 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 作者:潘天群 | |
| 博弈专家们发现在博弈中存在着公共知识的问题。让我们来看一下什么是公共知识。 要弄清什么是公共知识,首先要弄清什么是知识。 所谓知识是人对真的信念。知识是人们对自然中某个事实的认识,我们说某人拥有某种知识,意指某人知道某个事实。“地球绕着太阳转”是个事实,但哥白尼之前的人们并不知 第一,人们了解的事实对象要是真的,假的事实不能成为知识。人们可能相信虚假的东西,但它们不能构成相信它们的人的知识。在偏僻的乡村,人们相信,人的病是由鬼怪引起的,巫婆通过某些迷信活动能够驱除鬼怪从而达到治病的目的,这当然只是错误的信念,而不是知识。再比如:在古代,中国人认为雷电是由掌管雷电的雷公行云布雨的结果,这当然也不是真的事实。假的信念有时对信念拥有者有一定的效果,但不构成相信者的知识。 第二,某个人要知道这个真的事实。许多存在着的真的事实我们并不知道,它们并不能构成我们(人类)的知识。我们常说知识如大海一样,我们知道的只是知识海洋中的一滴水。我们不知道的东西太多了。 第三,人们要相信他所知道的事实。如果他不相信某些事实,尽管他知道,也不构成他的知识。哥白尼提出地球围绕太阳转的日心说观点,那时许多人知道了这个事实,但并不相信,因此“日心说”就不能构成他们的知识。 逻辑学家研究人的“知道”的结构,他们发现,当某人知道某个事实时,这意味着:他知道他知道该事实,他知道他知道他知道该事实……这是一个无穷的过程。将这个结构推广到某一人群就构成公共知识的概念。 公共知识这个概念最初由逻辑学家刘易斯提出,之后由经济学家阿曼等用于博弈分析。公共知识是一个群体人们之间的对某个事实“知道”的关系。 假定一个人群由A、B两个人构成,A、B均知道一件事实f,f是A、B的知识,但此时f还不是他们的公共知识。当A、B双方均知道对方知道f,并且他们各自都知道对方知道自己知道f……此时我们说,f成了A、B间的公共知识。 这个人群是由两个人组成,如果由多人组成,这不仅指任意两个人这样一个双方“知道”的过程,而且指,其中任何一个人知道其他人知道其他人知道……事实f。 因此,公共知识涉及一群体的对某个事实“知道”的结构。 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事实是公共知识,如:“所有人均会死”、“所有鸟均能飞(鸵鸟除外)”,对于它们,所有人均知道(智力有障碍者及婴儿除外),并且所有人知道其他人知道,当然其他人也知道别人知道他知道…… 有许多知识只有一些人知道。科学家知道的知识是其他人所不知道的,而且科学家之中各个科学家知道的知识不同。可以这么说,知识的分布在各个人那里是不同的。 在博弈中,“每个参与者是理性的”,这是公共知识。为什么?因为这是博弈前提——当然也是我们的假定。在具体博弈中,参与者知道对方是理性的,同时知道对方知道自己知道对方是理性的,等等。参与者知道自己是理性的,他知道自己知道自己是理性的……同时参与者知道对方知道自己知道自己是理性的…… 对博弈来说,“参与者是理性的”是起码的公共知识要求。对于像囚徒困境这样的博弈,双方的不同策略下的支付也是公共知识;曹操和诸葛亮在华容道上的博弈双方的策略下的支付也是公共知识。 在有些博弈中,各种策略下的支付不能成为公共知识。比如在商战中,相互竞争的双方不知道对方在各种产量下的利润,此时,策略下的支付不是公共知识。 这里不分析社会行动者的知识的结构,因为这非常困难。只是想说明,知识的不同是非常重要的。 一个群体中的每个人的知识是其现实行动的因素。在社会中知识分布决定了社会的结构,当然权力的分布和信息的分布是另外的决定行动的因素。在一群体的行动中,公共知识改变了,群体的均衡便发生了改变。 上述分析有些抽象,读起来令人乏味,现在让我们来看看公共知识的具体应用例子,通过这些例子,读者就能明白什么是公共知识,并且可以用它来分析身边的社会现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