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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饰禁忌(3)

任骋

连载:中国民间禁忌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作者:任骋
 

  (4)艳色忌

  浓妆艳抹,穿着华丽,在中国民间也是犯忌讳的。俗以为服饰的色彩是应当与人的年龄、相貌、品行、德才相符合的。如果不相符合便有“超越本分”之嫌,被视为一种“越轨”行为。女人艳妆过分被视为轻浮下贱之人,男人穿着鲜亮过头,被视为浪当好淫之辈。所以过去中国人服饰色彩单调,女人非红即绿,大红大绿,而且红色只限三十岁以下女人穿着。
俗话说,“红到三十绿到老”,男人非蓝即黑,灰蓝黝黑,四十岁以上的男子就要少穿蓝色了,否则,怕人家说“不合适”,说“老来俏”。如今,这种禁忌已经逐渐被打破,人们在穿着上日益考究起来,服饰的色彩也越来越鲜艳,越来越多样化起来。

  以上谈到几种服饰的颜色禁忌,除了颜色的崇尚与否常随时代的发展而变化一点需要补充说明以外,不同民族,不同社群对某种颜色的好恶,也是不尽相同的。这一点尤其在族徽、国旗等集体意识的标志中最易得到显示。据说中国历代服饰“夏尚黑、商尚白、周尚赤、秦复夏制尚黑,汉复周制尚赤;到了唐代服色尚黄,旗帜尚黑,宋沿袭,元尚黄,明改制取法周、汉,用唐宋旗色而服色尚赤,清又复典。”民国尚白,中华人民共和国尚赤。国民党尚白,共产党尚赤。而崇尚的反面,便有所讳忌。现代史上曾有称“国统区”为“白区”,称共产党人为“赤色分子”的说法,都是以颜色论辖区和政见的。其中有对颜色的崇尚,也有对颜色的讳忌。可见颜色于服饰装点方面是有着象征意义和禁忌意义的。

  材料禁忌

  严格地讲,颜色也属材料之一种。这里所说的材料主要是就服饰的用料质地而言。古时有禁忌用车帷帐做衣服的习俗。据《风俗通义》云:“俗说帷帐车不可作衣,令人病疠。”满族人忌穿狗皮衣,忌戴狗皮帽(参见本书“动物禁忌”部分)。清代在庄重的场合下,忌穿着亮纱做的服装。据《清稗类抄》云:“夏不得服亮纱,恶其见肤也,以实地纱代之,致敬也。”民间红布是一种服饰禁忌信号。豫北一带,小孩种牛痘后,在外衣胳膊袖上缝制一个红色“小公鸡”或“红布条”以为禁忌触碰的标志;某处生疮化脓了,也在外衣该处缀一红布块,禁忌碰撞;闹眼病时,在眼镜上系一红布条,以防传染。民间做寿衣时材料忌用缎子,恐有“断(缎)子绝孙”之虞。旧时还忌用带“洋”字的布料。洋布,过去是对应农家自制的土布而言。虽然质量好,色泽鲜,价格也便宜,但丧葬时还是禁忌用于寿衣的。因为“洋”字谐同于“阳”字。寿衣是给去世的人穿的,穿了寿衣就要到阴间去了,带洋字的布料会使寿衣带有“阳间”的含义,而去阴间的人就用不上了。这样做了也是白做的,所以忌用。另外,还有一些出于技术性的考虑,如土葬时怎样长久保持尸体不腐;火葬时怎样不致烧不化等等,也有一些服饰禁忌,因多属经验的而非俗信的,所以这里就不多说了。

  款式禁忌

  服饰款式禁忌,主要是指一般普通民众的衣冠制作式样中有关信仰的禁忌。与衣冠款式有关的禁忌原则,有两点是中国人最具特色的。一是裸露的禁忌原则,二是“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禁忌原则。这两点都于前文人体禁忌中提到过。

  裸露肉体是中国封建礼教所严格要求避忌的。在服饰款式方面,民间有“男人露脐,女不露皮”的说法。因而中国服饰将身体各部位捂遮得严紧是一大特色。直到近年间,才有所“开放”。汉族居住地区,城市里夏季服装款式开始趋向于裸露胸、腿、臂部分;农村服饰款式,除可裸臂外,其余仍禁忌裸露。至今有些地区的回族还禁忌穿着短袖衣、短裤和裙子。维吾尔族也禁忌衣服款式短小,上衣一般都要过膝,裤腿达到脚面。忌讳穿短裤在户外活动。旧时甚至妇女外出还必须蒙面纱,否则会受到民众舆论的谴责。云南有些地区的妇女外出,也必手执一伞。伞有布围,借以遮首,不欲使人见其面目,且最忌人揭开布围看视。这些都是禁忌裸露的习俗所致。

  发须,古人不剪不剃。以为剃之有损身体、精神,不吉利,也是不孝的行为表现。因此,或披于肩,或挽于顶。只有犯法的人才被剃去须发,称为“髡首”。商代以前人们用兽骨、玉石制成“束发器”,罩于头上。后常梳成辫子,盘绕于顶。再到后来,人们制成冠、冕、弁、巾、帻、幞(袱)等各种各样的帽子。帽子的款式随时尚的演变而演变,其款式禁忌,常常与朝代的更替有关,冠戴常被统治者视为风俗、礼教、制度化一的标志。据《清稗类抄》云:“明之士人类多方巾大袖者。至顺治甲申,则戴平头小帽,以自晦匿。而禁令苛暴,方巾为世大禁,虽巨绅士子,出与平民无异。间有惜饩羊之遗意,私居偶戴方巾者,一夫窥瞷惨祸立发。常熟有二生,于巡按行香日,戴方巾杂行众中,为所瞥见,即杖之数十,并题奏将二生磔之于市。”可见冠戴的款式一旦与朝政治理相关,将遭苛禁,违者能至于杀身之祸矣。民间自此而后,恐再无敢戴方巾者。此外,从上而下限定冠戴款式的,还有宋史中一例。据《宋史?舆服志》记载,宋代曾明令禁止民妇禁用金器首饰,以防“上币弃于下民”。并规定“袱(幞)头巾子自今高不过二寸五分,妇人假髻并宜禁断,仍不得作高髻及高冠,其销金、泥金、真珠装缀衣服,除命妇许服外,余人并禁。”如果说这是从“实为虚费”的节俭角度的考虑,那么,还有从“不祥”、“妖服”的角度发出的禁令。同书又云:“皇佑元年,诏妇人冠高毋得逾四寸,广毋得逾尺,梳长毋得逾四寸,仍禁以角为之。先是宫中尚白角冠梳,人争效之。至谓之内样冠,名曰垂肩等。至有长三尺者,梳长亦逾尺。议者以为服妖,遂禁止之。”这些出于信仰方面的顾虑而实行的冠戴款式禁令,是更易于在民间形成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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