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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儒者与好奇心(2)

[美]李露华

连载:当中国称霸海上   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作者:[美]李露华
 

  唐玄宗在开元元年(713年)即位之初,为了展现他对这些奇珍异宝视同无物,焚毁了许多珍珠、翡翠和其他华丽的衣服。然而四年之后,据《资治通鉴》(1067—1084年)由知名的史学家司马光所编成)记载,有一个胡人来到皇宫跟玄宗讲有关南海富庶的情景:巨珠、羽毛闪闪发亮的翠鸟、锡兰的医术与珍奇药材等。玄宗印象非常深刻。于是下令监察御史杨范臣组织一个探险队,随胡人回到他的家乡。杨范臣反对,并提醒皇帝先前的不事奢侈。

  杨范臣说:“陛下前年焚珠玉、锦绣,示不复用。今所求者何以异于所焚者乎?彼市舶与商贾争利,殆非王者之体。胡药之性,中国多不能知;况于胡妪,岂宜NCE4A之宫掖!此时胡人眩惑求媚,无益圣德。”

  玄宗放弃了这个计划,但其他唐朝的皇帝则毫不犹豫地实现他们的梦想,在“朝贡”天子的伪装下开始了与外国的贸易。如果外邦表现出极其恭顺的态度,又承认中国的宗主权,孔子不也说过“柔远人”吗?而且,招徕蛮夷,用中国文明的光辉予以感化,那不正是统治万民的天子的责任吗?此外,贡品在朝廷隆重的典礼上,呈献上来取悦皇帝,也再度确认了唐朝的皇帝在世界上所拥有的权力。显然地,一个合理的对外政策,有助于掌握不安的邻国与不相往来的敌国。

  据说,唐帝国的苑囿之中充满了异国的飞禽,如苍鹰、醏醓、来自印度的绚丽孔雀,以及经由特使从高丽、中国东北、蒙古寻回的上等猎鹰。帝国边疆或更远地方来的水果——如桃子、香瓜、无花果,为了给皇帝享用,也都放进皇宫设置的冰窖里保鲜。帝国骑兵所需要的马匹,则是数以千计地由中亚的拔汗国输入。中国要和北方的游牧民族进行斗争,少不了这些强壮、迅捷的牲畜,这是需要而不是奢侈。不过,中国人也饲养了一些特殊颜色组合的马,如黑鬃白马、红鬃黄马,部队常以能够拥有这种相配成对的马而感到自豪。

  唐代诸帝也很欣赏高丽的女子,要求高丽必须进贡女子作为宫女。侏儒与矮人(他们是否为来自非洲南部或新几内亚的纯种矮小族,则不清楚),则常被当做赏赐品,他们是来自非洲东海岸一个叫“层期”或“僧㱮”地方的黑奴。周去非(一个广州的海关官员)在其个人的笔记《岭外代答》中谈到这些奴隶来自一个遥远的西方岛屿,很有可能是马达加斯加:

  西有海岛,多野人,身如黑漆,虬发。诱以食而擒之,转卖与大食国为奴,获价甚厚,托以管伦,谓其无亲属之恋也。

  从9世纪起,在中国史料上出现了许多对非洲极好的记述,暗示着却使中国人的帆船未曾到过非洲,但中国人至少已经从波斯人和阿拉伯商人那里取得了可靠的讯息。中国人早期与非洲牧人接触的记载,可以从段成式(死于863年)的一本杂著《酉阳杂俎》(完成于863年)中发现:

  拨技力国(可能是索马利亚的Berbera),在西南海中,不食五谷,食肉而已。常针牛畜脉取血,和乳生食。无衣服,惟腰下用羊皮掩之。其妇人洁白端正,国人自掠卖与外国商人,其价数倍。土地惟有象牙及阿末香。

  中国奴隶贸易的范围,很难确定。隶役作为一种惩罚方式,从汉代以来就已存在,所以在中国并不缺乏男隶和女奴。然而,据说在广州,大部分的“富人”多“蓄鬼奴”做看门人。鬼奴的地位,被看待得仅高于畜牲一些。他们担任搬负重物的工作,而且,因为中国人认为他们“入水不眨”,所以雇用他们来修补漏水的船。有些黑奴可能在到中国后不久就死了。中国的资料描述他们肠胃失调,可能因为烹饪的饮食对他们而言并不习惯。但是,“若不死,即可久蓄;久蓄能晓人言,而自不能言”。

  唐代的宫女仿效波斯人和突厥人的流行式样,穿着紧贴身体的礼服、打皱的裙子,以及覆有庞大面纱的帽子。而且,显然因为模仿外国跳脚尖舞的舞团,以致形成了上层阶级的中国妇女缠足的根源。起先,只有宫中的舞妓稍微裹着脚,像芭蕾舞者那样,踮起足尖站立。后来,到了宋朝,因为小脚令人赞叹,又被视为美的象征,这种风尚扩展到了宫闱之外。为人母亲的开始为她们的幼女紧裹小脚,这样一来,女孩等于是瘸了脚,一辈子被限制在家里,于是缠足便成为妇女确保贞节美德的方法之一。

  男子的衣着形式也反映出外国的影响。唐朝的贵族炫耀豹皮制的帽子。唐朝诗人白居易,就在家里建造一个地铺青毯的突厥帐,作为聚会的场所。爱好舶来品的风尚感染了各个阶层,甚至最简陋的住所中所摆的日常物件,也要用高鼻大胡的外国人像来装饰。

  8世纪,中国在南部海岸设置广州市舶司,严密地监督货物进出中国。负责市舶司事务的市舶使,可以毫无理由地改变进口税的税率,搞得无所适从的商人只好到安南去做生意。所有的外国货物,至少有四分之一要缴纳给中国的官员。出口的货品,必须经过双重的检验程序,以确定违禁品——中国的铜钱、媵妾、奴仆未流入蛮夷的手中,尽管的确有许多还是落入夷人手中。贪渎的官员,常勒索额外的税捐,有时还以自己私人的船队经营不法的贸易。

  7世纪时,大约有总数20万的波斯人、阿拉伯人、印度人、马来亚人,与其他外邦的人,住在广州从事贸易、各式工艺品和金银器的制作。虽然他们跟中国人一起生活、工作,但种族紧张的事情仍时常发生,这或许是因为有差别待遇的律令所引起的。举例来说,在太宗贞观二年(628),政府试图阻止外国人与中国妇女之间的接触,下令若外国人娶中国女子为妻,就必须留在中国。德宗贞元十五年(799),回纥人禁止与中国女子通婚或冒充中国人,并且强制他们要穿着本国的服饰。接着在文宗开成元年(836)规定,外国人不得拥有土地、房屋以及与中国人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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