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除“思想犯” | |
| [美]时代生活丛书编辑 著 唐奇芳 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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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战争中的日本 出版社:中国社科出版社 海南出版社 作者:[美]时代生活丛书编辑 著 唐奇芳 译 | |
| 但是邻组也担负着一个不光彩的使命,这就是帮助“消灭个人主义的思想和生活方式”。这个使命意味着要协助警察根除战时日本所有的异议,哪怕是最最轻微程度上的,由于有了邻组那些不得已的告密者的协助,日本警察系统的镇压力量达到了一个令人惊异的程度。 警察权力的基础建立在范畴宽广而又程度严厉的法律之上,凡是那些被认为带有不同政见思想的人,都会遭到逮捕和监禁,即使被释放后,他们也要住进特别的居住所,被置于警 最早颁布于1925年的《治安维持法》,在1941年进行了巨大的修正,其中规定了对于一个范围宽泛的犯罪行为都要进行严酷的惩罚。那些“旨在改变国家制度的秘密团体”的领导人会被判处死刑,而那些“意图推翻国家制度的任何集团,若尚未形成组织性社团,其组织者或领导人”将会被判处终身监禁,至于那些“邪恶的半宗教性团体”或者 “任何散布不利于国家制度言论的宗教性团体”的成员则被判处长时间的徒刑,那些参加“旨在宣扬对伊势神宫以及皇室的尊严有侮辱性言论”的人们,也会受到类似的处罚。 日本所有的公众都受到警察的监视,那些与政治有关的报纸和期刊编辑们则被要求签保证书,以作为信任担保。这项法律要求所有的公共集会都要在事先通知警方,而警察有权中止任何他们不喜欢的演讲,封闭任何他们不喜欢的集会。警方还有权对“旅馆、公共浴池、艺妓和妓女的工作场所、信用服务单位、理发店、刻章店、估衣店,街头小摊和杂货店”进行检查和监视。此外,警察们还被派去“照管,维持良好的公共行为方式和公共道德”,这一任务中包括“对妓女抱有尽可能人道的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