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读书频道 > > 大学有问题 > 正文
 
天之骄子的“身份危机”(1)

熊丙奇

连载:大学有问题   出版社:四川出版集团   作者:熊丙奇
 

  这是一个不再“骄傲”的群体。

  物以稀为贵。熊猫之所以成为国宝,因为它是濒临绝种的动物。

  10年前,哪怕是5年前,大学生在中国大地上还是一个响当当的称谓。可是今天,这个名词显然已经严重贬值。有大学生说,进入新世纪,房价在飞,粮价在涨,似乎一切都在升值
,只有股票和大学生的称谓在贬值。

  1999年以前,我国高等教育的年增长率为8.5%,但这种增长幅度和培养规模与强烈的教育需求相比,显得“微乎其微”,“上大学难”作为一种社会现实一直没有得到改观。

  在高等教育扩大招生规模后,上大学难的问题得以缓解,但大学生的自我感觉也因此受到影响。众所周知,1999年、2000年、2001年被誉为中国高等教育的扩招年。1999年全国高校普遍扩招,扩招数量达到原计划数量的20%多,全国普通高中应考人数有340多万,扩招后高校招生153.7万。2000年,我国高等学校继续扩招,招生数达到221万。2001年招生数为260万,比2000年增加39万,增长17.6%,其中录取入学的本科生为137万人。①(①《2001年高校招生工作总结及今后思路》,瞿振元,《中国教育报》,2001年12月5日。)这一年,入学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为57.4%,比2000年提高了0.4个百分点。现在,每两个报考者中便可以有一人上大学,这与以前六七个考生中录取一人,实在有了天壤之别。上大学难的问题解决了,可大学生这一身份也显得不那么特殊了。

  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对自我角色的认同度必然会降低,以前他们可以把“我是一名骄傲的大学生”挂在嘴边,而现在,能骄傲的可能仅仅属于少数。对于考生来说,考上大学并不稀奇,考上一个名牌、重点大学才值得夸赞,如果进入的是高职、高专,或者某些民办学校,则有低人一等的感觉。

  这是一个不再“逆来顺受”的群体。

  当今在校的大学生,几乎全部来自独生子女家庭,加上近年来我国改革开放程度的深入,社会生活方式、思想方式迅速发生变化,这一代大学生有着与以前大学生明显不同的特点。

  他们的自我意识很强,比较有个性,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渴望成功。与此同时,对集体的认同感减弱,因此协作精神不够,同时缺乏独立生活的能力。一面是心高气傲,一副唯我独尊、桀骜不驯的模样,另一面则由于家庭溺爱缺少磨练而导致独立生活能力不强,这些学生被称为“跛脚学生”。

  与以往大学生的朴素单纯不同,现在大多数大学生可谓“见多识广”,他们获取信息的途径、渠道,比有的老师还快速便捷。通过网络,他们获得的信息量多面广,对于他们,灌输说教无济于事,讲大道理更是行不通。但掌握信息多并不意味着他们的思想就十分成熟,很多学生仍然十分幼稚。使用电脑和国际互联网的大学生都清楚什么是对与错,但他们往往“明知故犯”。比如说,明明知道下载色情资讯是非法的,但却认为“没什么大不了”,甚至认为,只要没把这些色情资讯散播出去“危害他人”,“罪行”也不至于太大;明明知道破坏别人的计算机系统,窃取他人的资料是非法的,可却偏要入侵,而入侵的目的,除了“顺手牵羊”外,一般是为了炫耀自己掌握了高超的网络技术或干脆就是恶作剧。

  自我意识张扬的大学生是一个矛盾体。屡屡在学校里迟到、旷课,或者在网吧里浏览黄色网站、沉迷于网络游戏的大学生,他们的法律知识并不少。甚至可以说,现在的大学生很会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去“讨说法”。这也促使大学管理者们必须认真对待大学规章制度的修订与完善。

  比如,高等学校一直有将对学生的处分张榜公布以儆效尤的做法,过去学生们对此也没有任何不同意见。可现在情况不同了,如果将处分张贴在公众面前,学生们会认为是对他们的歧视,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

  还比如,高校以前一直有着对犯有“生活问题”错误的学生处以退学处分的规则,如果发现某对男生女生在校园里发生性行为,便会让其自动退学,这一规则曾经在大学校园里酿出了不少人间悲剧,有的学生就此走上了不归路。而对于处分,以前学生和家长怕丢脸难为情,只能打落牙齿和血吞,可现在不一样了,如果学校还对这种行为给予处分,那么学生会以违反国家宪法的理由将学校送上法庭,这种情况下,学校必输无疑。

  又比如,高校的《学籍管理暂行条例》有这样的规定: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而且从国家开始实施学位制度以来,这一校规一直被不折不扣地执行着,也从没有学生对此提出过异议。可不久前,一位大学生却在与母校围绕这一规则进行的官司中胜诉。原武汉理工大学的一位毕业生因考试夹带纸条受到过学校的留校察看处分,后来尽管他通过了该门课的补考,而且各科学习成绩优良,但受此处分的牵连,学校在他毕业时以“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校规为依据,没有发给他学士学位证书。这位毕业生在向学校申辩未果的情况下,将母校告上法庭,结果法院认为《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等国家行政法规中没有“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而判学校败诉。

[上一篇]  [下一篇]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接吻,一则假新闻的现实意义(2004/8/1 09:01)
加薪,肥水不流外人田(1)(2004/7/29 09:01)
加薪,肥水不流外人田(2)(2004/7/29 09:01)
北大还能走多远?(1)(2004/7/29 09:01)
北大还能走多远?(2)(2004/7/29 09:01)
一个校长和三五百个机关干部(1)(2004/7/29 09:01)
一个校长和三五百个机关干部(2)(2004/7/29 09:01)
“我们是副部级高校!”(1)(2004/7/29 09:01)
“我们是副部级高校!”(2)(2004/7/29 09:01)
群众遵守规则,领导利用规则(1)(2004/7/29 09:01)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欢迎致信读书频道电话:010-82628888-5517、5518、5519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电信公司营业局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