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愿意做大丈夫的同我下溪里泅一阵水!" 到后必是师徒四人一齐从后门出去。到溪水里去乱浇一阵水,闹一阵,光着个上身跑回来,大家哈哈笑个半天。有一次还多了一个人,因为我恰恰同他们喝酒,我也就做了一次"大丈夫"。
在部中可看到的还很多。间或有什么伙夫犯了事,值日副官就叫他到大堂廊下,臭骂一顿,喊,"护兵,打这个杂种一百!"于是那伙夫知道是要打他了,便自动卸了裤子,趴在冷硬的石阶上,露出一个黑色的大脏臀,让板子啪啪地打,把数目打足,站起来提着裤头荷荷地哭着走了。 白日里出到街市尽头处去玩时,常常还可以看见一幅动人的图画:前面几个兵士,中间一个十二三岁的小孩子,挑了两个人头,这人头便常常是这小孩子的父亲或叔伯。后面又是几个兵,或押解一两个双手反缚的人,或押解一担衣箱,一匹耕牛。这一行人众自然是应当到我们总部去的,一见到时我们便跟了去。 晚上过堂时,常常看到他们用木棒打犯人脚下的螺丝骨。这刑罚是垫在一块方铁上执行的,二十下左右就可把一只脚的骨髓敲出。又用香火熏鼻子,用香火烧胸肋。又用铁棍上"地绷",啵的一声把脚扳断,第二天上午就拖了这人出去砍掉。拷打这种无知乡民时,我照例得坐在一旁录供,把那些乡下人在受刑不过情形中胡胡乱乱招出的口供,记录在一角公文纸上。末后兵士便把那乡下人手掌涂了墨,在公文末尾空白处按个手印。这些东西末了还得归我整理,再交给军法官存案。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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