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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云南画派的衰变(1)
和菜头
 

  有朋友托我买重彩画,就在我楼下的街区,但我很不乐意去。没什么道理不乐意,但我站在昆明阴暗的冬日里,始终就是不想下楼去买。我猜是我怕街道拥挤,厌倦和老板一毛五分地讨价还价。我怕麻烦。

  重彩画一度是云南画派的代名词,我有生以来求学的时间为多,对艺术了解相当少。我满足于大百科全书里的简短介绍和评价,虽然以我的人生经历来说,我清楚地知道上面的话
不能全信。好像我这人和画家有缘,我认识的第一个画家是云南画院的姚钟华先生,当时我还在读高中。他是画牛的,有一张仰首向天的牛还成为了有一年十二生肖邮票中牛票的图案。我和他儿子是同学,在他家的跑马转角楼里度过了很多快乐的时光。他也是最早说我没有艺术天分的人: 和他儿子画了一下午的素描,我用掉了半块橡皮,纸上没留下几根铅笔线。我后来去当了理工生。那种大师在偶然的访客中发现天才的故事,终于没有发生。不是每个人都有故事,不是每个故事都能写在书上。在我读大一的时候,他们全家去了洛杉矶,一个我从来没有去过的地方。我以为那里只有一块巨大的黑礁石,前面就是一望无边的大海,日头正在落下去。

  我认识的第二个画家是一个酒吧的老板,那是在2000年,当时网虫经常在那里聚会,但我逐渐发现,老板本人比大部分网虫有意思。我在回昆明度假的时候,经常去他那里喝酒,也请他喝。我在他的店里买酒请他喝,这事很有意思,但我乐意那么做。他是蒙古人,随元的骑兵渡过金沙江,攻陷大理国以后,他们就一直留在云南。他告诉我说,到了90年代,他们的人才和草原上的人联系上,然后就乘好几天的火车到内蒙,跪在成吉思汗的陵前痛哭,像是走失多年的孩子回到了父母双亡的家。老板变成了我的安达,给我看了他最后的一张画,其他的,在他决心下海做生意前一晚全被他用刀砍了。我们看完了画,从中午十一点一直喝到了晚上十一点,最后,我一头栽在桌子上,睡了过去。在他那里,他教我喝了各种酒,直到今天,我依然喜欢杰克丹尼,60年代的味道,也更喜欢他在一边放的音乐。他那里经常没有人,是我的专场。再后来,酒吧结束了,他去跑场维生。记得在结束之前,每天晚上,总有一个年轻人进来,在固定的时间、固定的位置,要三瓶固定品牌的啤酒,喝完,然后走人,不说一句话。不知道他现在去了哪里。

  重彩画是云南画派崛起的法宝,我很清楚地知道这一点。所谓重彩画,就是在高丽纸上用大色块画极为变形夸张的云南山水人物和动物。现在,这一画派已经衰落了,很大一个原因是复制太简单。我对这点很熟悉,因为我认识画画的人。

  我那时疯狂地喜欢上了一个艺术学院的女生,她的妈妈和我好朋友的妈妈是朋友,而我好朋友的妈妈和我之间的关系类似母子。某个暑假,她把我们这些“小孩子”拉到西山下的一个度假村玩,本来我和那个女生早认识了,就是见面说说话什么的关系,很简单很单纯。回想起来,可能是因为那里有个池塘吧,我有个下午看着那池塘,水面映着天光。天空我记得很阴暗,夏天的雷雨快到了。水光闪啊闪的,他们几个在一边打羽毛球。

  我突然觉得水光很熟悉,那种闪亮的感觉和什么有联系,但是想不起来。一下午我都很郁闷,觉得有什么事未完成似的。后来,在和那个女孩子说话的时候,她转过脸来,我突然明白了,水光就是她的眼睛,很清亮,会发光。我当时就感觉浑身一下子又冷又热,肚子疼,头晕,极为紧张。第一个反应是这种感觉不大对头,为什么不对头呢,因为当时我隐隐约约觉得她和我朋友是一对,而且他们的老妈当着我们也经常开玩笑说要结亲家。那是我最好的朋友,整个少年时代,我最好的朋友就是他。直到现在,他从香港大学毕业以后当了英文记者,每次回来的时候,我们还和从前一样。小时候的朋友,可以一直到老死。

  随后的一天里,我心神不安。眼前水光晃啊晃的,头晕,有类似于发烧的感觉。现在想起来,那其实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但是我很小就深谋远虑,而且经常替人考虑,这就为难了我当时的小脑瓜,随时高速旋转,但是又转不出什么结果来。我后来下了决心,找我朋友问,看他喜欢不喜欢那个女孩子。结果他喜欢的还是初中没离开昆明时喜欢上的同学美眉,我心大慰。

  情人眼里出西施,这话一点不假。她比我小,以前总觉得是一黄毛丫头,小屁孩,还不大愿意和她玩。自从我看出她眼里的水光以后,就觉得她越看越美丽。我想,主要是她很温柔,而且老低头的缘故,以至于我对她的样子印象很模糊。在悠长的假期里,一个星期天天相对,加上我当时身体里荷尔蒙泛滥,我终于发现了一美女。

  我刚刚才想起来,我在中甸的时候,实在无聊,睡到睡不动就看电视连续剧《找不着北》。高圆圆刚出来,我就立即从沙发上跳起来,狂呼美女,叫众兄弟来看,看她的样子觉得有种感动和说不出的温柔。现在我才明白了,漂亮的不是高圆圆,而是她。她和高圆圆很像,更漂亮,说话也是一样的小声。历史谜案,终于揭开!万岁!

  后来假期结束了,我没事就经常去艺术学校找她。好远啊!她住校,从我家到她那里,大约有五公里。那时是冬天,每次去找她,回来的时候天都黑了。见不到她的时候,就写信。先是什么学习,什么上大学一类的废话,然后就有“希望快点见到你”一类的字句。当时这种信被老师发现,那是杀头的大罪。我每天在学校门口传达室看黑板上有没有自己的名字。后来我当了班长,每天去拿信。想起来,从那时候起,就再没有那种等信时的心跳感觉,再没有在书桌下偷看信件的甜蜜了。那种甜蜜是后来我遭遇的各种爱情里都没有的,我可能会因为谁而很感动,但是我很难再激动,很难再有那种整个胸膛里都是蜂蜜的感觉。你在那种情况下,惟一想做的事就是跳,不停地跳啊跳啊跳啊。那是因为心脏跳得很高,你也跳起来,那么在空中的瞬间,你会觉得心脏落回到原来的地方。就是那么一瞬间,你在空中升到顶点,然后下落。在那一瞬间,你觉得安宁极了,幸福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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