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锯
在李鸿章之前,广东历届督抚并没有在打黑问题上掉以轻心。而最常用的办法,就是出动正规军“清乡”,这成为广东的社会常态,一直延续到民国。
根据张之洞的奏折,“清乡”就是要“示以军威,勒交匪械,如敢抗拒,即行围捕,痛惩积恶,重治窝家。”
除了组织军警进行运动式的打黑之外,广东最常采用的管理方式,是大办团练与完善保甲制两种。
团练是从镇压太平天国运动以来时兴的办法,著名的湘军、淮军,都是团练出身,从民兵升格为国防军、乃至成为国防军的主力。团练在打黑中的作用,显现于1878年,当时清远黑道欧就起、姚庚人、陈鉴等,率200余人占据佛冈厅城数日,结果被当地团练剿灭。当时刘坤一担任两广总督,十分高兴: “官军既难节节设防,全赖团练相为捍卫”,因此要求各地大办团练,“无事则安耕凿,有事则习战攻”。团练自此在广东各地蓬勃兴起。到1898年底,两广总督谭钟麟成立了全省团练总局,“统计68州县,挑壮丁65万6000余人,始练88100余人”(《谭文勤公奏稿》)。显然,这个庞大的计划,也是沉重的财政负担。
办团练的同时,广东全省大力设立“保甲局”,“遴其族内诚实绅士十余名为局首,一面悬赏花红购线捕匪,一面分造户口册籍,编立门牌”,并“将户口人数造列清册,仍按十家为一甲,立甲长一人;五甲立党副一人,十甲立党正一人,百甲立联董一人,以次递加,钤束村民;一经犯法,以次责成捆送,徇庇者查出同罪,同甲十户知而不举发者,按以连坐之科”(《不自慊斋漫存》)。水上人家也一样,“无论轮船、帆船,必编列号,互相保结,如无号数,不许驶行”(《申报》1899年5月9日)。
这种源远流长的“秦王政”,试图以连坐的威慑力量,形成遍布城乡的预警网络,让黑道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但是,广东的黑道力量实在过于强大,连坐政策反而逼着他们大力降低入会门槛,吸引更多的成员。一般民众、包括不少地方乡绅,为了自保,也只好靠向黑道,客观上令“保甲”成为“黑道”的“保甲”,谁敢通官,倒是一定会被“连坐”。
广东官员指望“办团练以助兵力,查保甲以绝匪踪”(谭钟麟语)的思路,在实施过程中,还大大促进了广东的各种地方势力迅速成为武装集团。为了供养这些民兵组织,各地不断出台土政策、土办法,向普通民众强行摊派,民间固有的宗族矛盾、区域矛盾,因为枪杆子的失控而更趋严重,在客观上推动了整个社会的“黑帮化”。
李鸿章接手时的广东,就是这样一种状况,已经没人能够说清,这大好河山究竟是谁人之天下。与前任谭钟麟相比,李鸿章并没有什么更好的招数。只是,他在细节的落实上,比谭钟麟更有执行力。
1900年1月27日,到任近10天的李鸿章,经中央批准,全面放开了广东的赌博行业,以广开财源,筹集包括打黑在内的经费。除了早已公开经营“闱姓”赌博方式之外,山票、铺票、番摊、彩票、“小闱姓”等赌徒们早已喜闻乐见的地下博彩,全部合法化,由政府发放执照,招标经营。在为此而于4月23日成立的商务局中,刘学询被任命为局长,而他担任大股东的“宏丰”公司,除了已经承包经营的“闱姓”之外,还承包了山票、铺票的经营。
对于李鸿章到任后全面开赌,梁启超是大不以为然的。他认为,这是李鸿章“最流毒于粤人者”。梁氏在《李鸿章传》中评论说:“粤中盗风之炽,其源实由赌风而来。盗未有不赌,赌未有不盗。鸿章之劝赌也,美其名曰缉捕经费,其意谓以抽赌之金为治盗之用也。是何异恐民之不为盗而以是诲之?既诲之,而复诛之,君子谓其无人心矣。”
梁氏的指责,虽然在理,但看人挑担不吃力,设身处地为李鸿章考量,还是有求全责备之嫌。日后广东城头上不断变换大王旗,那些新的大王即便在野时痛责当权者诲毒诲盗,坐上位子后也只能萧规曹随,大征赌税。赌税于广东历届政府而言,不是“饮鸩止渴”的问题,“鸩”早已成了日常的饮用水源了,也从根本上保证了广东“黑帮”的可持续发展。
严打
在大抓赌博这个新的支柱产业的同时,李鸿章开始重拳打黑。
李鸿章的打黑行动,也与前任们手法相似,整顿团练、保甲,派兵清乡。而比前任们更进一步的是,他设立了专门的打黑机构——缉捕总局,并在各地开设派出机构,以便就地审判,并分兵五路进行大规模清乡。而且,经中央批准,他于3月14日得到了“暂复‘就地正法’旧章”,以遏制“广东盗匪日炽”的特殊政策。这意味着,本来要报经中央的死刑审判权,完全下放给地方,下放到打黑第一线——李鸿章的刀因此磨得飞快。
“就地正法”,是大清国刑法中具有相当威慑力的一种刑罚。在《大清律例》明文规定的少数“就地正法”情形中,广东是有这个权力的:“粤东内河盗劫,除寻常行劫仅止一二次、伙众不及四十人、并无拜会及别项重情,仍照例具题外,如行劫伙众四十人以上、或不及四十人,而有拜会结盟、拒伤事主、夺犯伤差、假冒职官,或行劫三次以上、或脱逃二三年后,訧获各犯应斩决者,(土恒)加枭示,恭请王命先行正法。”
“恭请王命”,就是所谓的“王命旗牌”,一种代表着中央特别授权的令牌,督抚们向“王命旗牌”行礼,就算是得到了中央的同意,可以就地杀人。
但是,根据《大清律例》,广东的“就地正法”权,被严格限制在“内河盗劫”,而且有详细的条件限制。其实,死刑的审核权主要还是掌握在中央,并主要掌握在皇帝本人手中。每年,所有被判处死刑的人犯,都要由皇帝本人亲自核准,皇帝用红笔打勾了的,才可以处决,这叫做“勾决”。这并非因为皇帝对法律的执行有着兴趣偏好,而是因为死刑的核准权不仅是皇权的重要体现,也是中央权威的重要标志,国家重器,不可轻易下放。
但在动乱年代,为了发挥专政机器的震慑作用,从重从快处决人犯,这种死刑审核权会被下放给地方官员和军队将领。在太平天国运动中,“就地正法”权被广泛运用,乃至滥用,战后,中央和地方对此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包括李鸿章在内的地方大员们,多数都希望继续保留自己手中的“就地正法”权,并列举了种种特殊原因。几经反复,中央最后还是宣布收回。1882年刑部草拟的法案规定:“除甘肃省现有军务,广西为昔年肇乱之区,且剿办越南土匪,以及各省实系土匪、马贼、会匪、游勇,案情重大,并形同叛逆之犯,均暂准就地正法,仍随时具奏备录招供咨部核查外,其余寻常盗案,现已解勘具题者,仍令照例解勘,未经奏明解勘者,统予限一年,一律归复旧制办理。”
1885年,张之洞在广东,为了打黑,请求中央批准授予“就地正法”权。他的理由是广东黑道猖獗,“土匪、会匪、游勇、盐枭、斗匪、洋盗七种合而为一”,不从重、从快进行打击,难以奏效。中央核准了张之洞的要求,但到了1898年就下令收回。
如今,李鸿章到任,为了震慑黑道,他再度祭起了“就地正法”的旧招,得到了中央的批准。
拿到了杀人权的李鸿章,究竟为这一次重拳打黑出动了多少兵力,难以统计。但仅在新会、顺德及香山交界一带,负责清乡的连州代理知州李家焯,手下的兵力就有1200名,并有12艘巡船配合(《申报》1901年1月16日),而此时(1900年年底),早已过了李鸿章打黑的高潮,其打黑高潮时的兵力之大,亦可见一斑。
而在这次打黑中,李鸿章究竟“就地正法”了多少人,更是缺乏确切的数字。澳门《知新报》曾报道:“半年以来各属拿获正法不下数百余名”,但报道出笼时(1900年3月1日),李鸿章的打黑才刚刚开始,“就地正法”的权力还没到手,显然,“数百余名”这个数字是偏小的。至于瓦德西的日记里说的五六万人,似乎又大得比较离谱。具体的数字,在缺乏“数目字管理”的大清国,永远是一个解不开的谜了。
可以肯定的,一是李鸿章的确大开杀戒,即使没有起到震慑黑道、树立法制权威的目的,也绝对达到了树立李鸿章本人权威的目的。在庚子年由义和团与八国联军激起的动荡局势中,广东保持了相对的稳定,为之后全国的复苏打下了基础。二是即使李鸿章大开杀戒,其效果依然有限,广东的黑道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缓解,李鸿章的后任们依然必须面对这个棘手问题。甚至到了民国,曾经将黑道作为依靠力量、乃至主要依靠力量的新政权,也不得不在当权后调转枪口,大力镇压黑道,“就地正法”,搞得广东到处血雨腥风。(雪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