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乏狗血剧情:民国人为何喜欢结婚离婚都登报

2017年08月30日15:51   中国新闻网   微博
民国人结婚离婚都登报民国人结婚离婚都登报

  七夕,你曾怎样示爱?让我们先来见识一下“民国范儿”:订婚结婚都要登报。俗话说,秀恩爱,死得快。我们无法确认当年登报的男男女女是否携手走过一生,但是当他们郑重地向世人告知恋情时,大部分人还是怀着美好憧憬的,只不过背后各有故事,各有隐情。如同民国的报纸上也充斥着离婚启事,以最冷漠和绝情的姿态,展示着世界的另一个真相。

  报纸上的爱恨情仇

  民国人像是在报纸上谈恋爱。

  1927年,19岁的王映霞与郁达夫登报结婚,开始了中国现代史上一段著名恋情。10年后,郁达夫和王映霞打得不可开交,郁达夫一怒之下在汉口《大公报》上发了一个启事:“王映霞女士鉴:乱世男女离合,本属寻常,汝与某君之关系,及搬去之细软衣饰、现银、款项、契据等,都不成问题,唯汝母及小孩等想念甚殷。乞告一地址。郁达夫谨启。”后来经过友人调和,两个人和好了。

  然而1939年,郁达夫又在香港《星岛日报》上登出启事:“达夫与王映霞女士已于本年三月脱离关系,嗣后王女士之生活行动完全与达夫不涉,诸亲友处恕不一一函告。谨此启事。”

  一段旷世奇缘画上了句号。

  名人的分分合合都在那一则启事中。民国时期,在报纸上刊登订婚、结婚甚至离婚启事,成为一种时髦,接受过西式教育思想开明、家境富裕、人脉广的人家一般会选择这种方式。翻开1940年代民国时期的湖南《大公报》,几乎每天都有一到两条这类启事,成为报纸的一个利润来源。

  这种启事有没有法律效力呢?在报上公示结婚,一方面通知了双方家庭的亲友,另一方面也可在日后作为凭证,有一定法律效应。登报结婚既是一种风潮,也与当时婚姻法不完备以及婚姻登记所不普遍有关。

  除了名媛淑女达官贵人缔结良缘时刊登广告,也有朋友亲人们刊登贺词祝贺的,话都是吉利的白头到老等等,显得又庄重又新派。

  “新化人发了结婚的热”

  “邓兴宇、左大玲结婚启事:我俩承张树铭、吴严武两先生介绍并征得双方家长同意,谨订于国历元月七号在长沙新怡园举行典礼。国难时期一切从简,特此敬告诸亲友。邓兴宇、左大玲启。”(1941年1月8日湖南《大公报》)

  “任邦昌、喻子美结婚启事:谨于国历三十六年元月五日在长沙大东茅巷潇湘酒家举行结婚典礼。特此敬告诸亲友。”(1946年1月6日湖南《大公报》)

  “何玉昆、陶良璆结婚启事:我俩承陈绍藩陶春林两先生之介绍并征得双方家长之同意,订于民国三十五年十二月四日长沙乐陶大厦举行结婚典礼,特此敬告诸亲友。”(1946年12月5日湖南《大公报》)

  上面几则是刊登在湖南《大公报》上的结婚启事。民国时的结婚启事格式大体相同,往往在结婚典礼的第二天登报,夹在报纸的各种广告中间。启事内容比较简单,简单罗列一下典礼的时间、地点。值得注意的是,结婚启事大都会提到双方婚姻介绍人的名字,还特意强调已征得双方家长同意。可见民国时期,男女大多经人介绍相识,介绍人在婚姻中有着重要的位置。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仍然是婚姻的主要形式。

  上世纪40年代以前,湖南报纸上还罕见结婚启事。1930年1月20日,湖南《大公报》刊登了一则新闻《张曼真与宴次儒昨日在青年会举行结婚典礼》。张曼真为一师训育主任,宴次儒为二中的毕业女生。婚礼采用中西合璧的形式,证婚人为一师校长谢真,出席者有百余人。报道称,两个人均为新化籍,平日情感异常浓厚,大公报竟以“新化人发了结婚的热”为副题,十分搞笑。我们无法确定当事人是不是名人,或是报馆朋友卖个人情做篇报道也未可知,新派人士还是喜欢在报纸上“招摇”一下。

  1930年,对北平114位学生进行的“婚姻调查”显示,有9.31%的人表示不要结婚仪式。有些学生虽然还是要求有个仪式,但是希望这个仪式越简单越好,在报纸上发一个启事通告即可,持这一主张的比例已经高达近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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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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