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曾出现类“劳教”机构 杨乃武出狱后被送入

2017年07月21日17:17   中国新闻网   微博

  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一般认为是上世纪50年代“从前苏联引进”的。而史料记载中,在清朝我国就有类似的“劳教制度”,尤其是光绪年间出现的“迁善所”,更具“劳动教养”和“劳动改造”色彩。

  当时,在杭州较早出现的“迁善所”,关押着由府县衙门或保甲局送来的、够不上按刑律给予刑事处罚的人。鲜为人知的是,当时“杨乃武小白菜冤案”中的杨乃武,出狱之后,也曾被送去“劳教”过。

  1、迁善所,慈善之花结出的异果

  “迁善所”的“迁善”,就是将“恶人”关进来,经过劳动改造,教化为“善人”。光绪五年(1879年),杭州城“迁善所”问世,晚清丁丙编撰的《乐善录》中有详细的记载。

  光绪初年,杭州城百业凋敝,失业者众。因此,也衍生不少出白天在街头上讹诈、晚上潜入民居盗窃的无赖之徒,百姓深受其扰。这些无赖毕竟没有犯重罪,官府只能是屡抓屡放,无赖们却是屡放屡犯。

  这些无赖“一日不讹索偷盗,即一日不能得生,邪僻之路由无恒业”。官方也觉得“其人可恨,其情可怜”,所以,抓了放,再犯再抓,杭城的治安乱象始终得不到根治。

  只救助品德良好无污点的穷人,而不救助有污点有过错的人,是当时慈善界一直奉行的信条。但光绪五年,杭城慈善界的几位绅士,却破天荒地向官方提出了举办迁善所的申请,主张“凡无业游民、讹赖匪徒、掏摸小窃各犯,由府、县暨保甲局审明并无重情者,即送迁善所收管。酌予衣食,勒限戒除旧习。就其质性所近,令习手艺。劝勤惩惰,勉以自新” 。

  时任浙江巡抚梅启照批准了此申请。随后,杭州百岁坊巷内的栖流所旧址改挂“迁善所”招牌,并按所定章程行事:

  在迁善所四周加高围墙,内设宽字号、严字号牢房,犯人按案情轻重或牢中表现分别关押。只有最宽号的犯人,才有被保释资格。犯人由府县衙门或保甲局送入。因所押犯人大多吸食鸦片,故进行强制戒毒,由迁善所提供戒烟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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