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天则时罪疑惟轻:中国古代怎样防止冤假错案

2016年12月12日11:32   解放日报
中国古代怎样防止冤假错案中国古代怎样防止冤假错案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辽宁沈阳对聂树斌案再审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终审裁定聂树斌无罪。至此,这起被舆论关注争议了多年的标志性案件终于得以沉冤昭雪。

  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人们不断对司法错案进行反思,一些避免冤假错案的司法思想及制度也逐步形成,历史经验对当代司法也有着一定的启示。

  防范:“顺天则时”,法官不敢懈怠 “罪疑惟轻”,错案比率降低

  中国古代长期奉行天人合一的观念,《易经》谓“天垂象,圣人则之”,故而“观雷电而制威刑”。也就是说,刑罚需要与五行相协调,“制五刑以法五行”,因此刑罚制度本身是天道自然的一种体现,制定刑法、实施刑罚,不完全是个人的行为,而是自然界的“道”。

  在“天人感应”的理论下,如果顺应天道实施刑罚,就会得到上天护佑;反之,若违背天道,则会导致“天事”不顺,进而出现各种自然灾害或社会动荡。

  在天人感应观的影响下,中国古代形成了“仁恕”、“重命”的法律思想。从现代观点看,天人感应的观念在今天或许并不适当,但是其间显现出的对于生命的敬重,对于抽象正义的敬畏,仍不乏积极的意义。

  另外,从西周开始,古代中国的司法就倡导“罪疑从轻”的原则,即认为对犯罪事实存疑的,可以从轻处理,或者进行赦免。《左传》中更提出“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为了确认疑案,西周还实行“三刺之法”。对于重大的疑难案件,经过三道程序来决定,“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只有广泛地听取意见,严格的法庭审理,才能最终定案。只要确定是疑罪,就采取从轻、从赎或赦免的办法来处理。

  “疑罪从轻”的司法原则,暗含了中国“中庸之道”的传统智慧。尽管“疑罪从轻”的原则离现代出于保障人权的“疑罪从无”原则尚有距离,但在千年以前就能产生这样的司法智慧,令人赞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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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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